企业会计准则
条款废止
2024-02-24
2024-02-2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发布时间:2006-02-15  

1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废止。

1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废止。

10.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执行该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9.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企业,不再执行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废止。

7.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了修订印发。修订后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印发。修订后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准则附件中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印发,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起废止。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文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rar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注: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14年7月1日起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注: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已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注:2017年进行了修订,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注:2017年进行了修订,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注:自 2017 年6月12日起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注:2018年进行了修订,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注:2017年进行了修订,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注:2017年进行了修订,执行修订后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自2014年7月1日起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起废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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