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全文有效
2024-02-26
2024-02-26
1vtswpu265s8k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4〕7号  发布时间:2014-01-26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7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2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

  2014126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