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14号)和省注协《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及业务收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
(一)报送范围和时间
1.凡在我省设立的事务所(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应按照规定向我会报送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
2.撤销所应在申请撤销的同时,及时在系统中上报当年年度财务信息,并及时告知省级注协,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报送时间:
2024年度事务所财务报表网络报备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3月31日,纸制报送截止至2025年4月4日。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
2024年度各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上报应同时采取网络上报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
1.网络上报流程:
(1)报备方式。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忘记密码时,可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密码重置。
(3)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填列报备内容(见附件1)。连续参加年度报备的事务所,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取自系统中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应当自行填列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财务报告中的业务收入应当抵销内部协作收入。
(4)事务所应当在省级注协规定的报备时间内,按时填报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首次报送后应当定期登录系统查阅省级注协审核意见,确保及时跟进修改报备信息。
(5)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同步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
(6)事务所应当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事务所适时开展收入指标核查工作。
2.纸质报送可采用送达或邮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会沟通。
收件人:省注协财务管理部
电话:0431-81932061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5室
邮编:130119
3.报送财务报告内容
(1)事务所财务报告封面,其中:纸制财务报告封面项目应经本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资产负债表;
(4)利润表;
(5)业务收入表;
(6)业务收入表附表(省内总所还需填写“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
(7)管理费用表;
(8)专项支出统计表(省内总所还需填写“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
(9)现金流量表;
(10)主营业务成本表;
(11)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1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14)事务所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省内事务所设立分所的,须出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本所和各分所审计报告;
(15)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6)填报说明;
(17)2024年度事务所各月完税证明;
(18)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其中:(1)—(16)项网络和纸制都需上报,(14)-(16)三项上传PDF文件,(17)(18)两项只需上报纸制材料。
(三)编报有关要求
1.各事务所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要对本所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事务所按照省注协提供的规范格式指引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地反映事务所有关经济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省注协将抽查事务所完税证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检查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
(四)其他事项
1.如有财务报备方面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管理部,联系人:王一然、杨美娇,联系电话:0431-81932061。
2.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咨询电话:010-88250337 010-88250338。
二、注师会费减免申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女性执业会员的会费减免申报工作。
申报系统将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开启,主要提交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系统提示。
三、业务收入核查工作
我会在接收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期间,将重点核查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核查范围
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省事务所均列入核查范围:
1.未持续达到规定设立条件的。
2.未履行会员义务的。
3.发布年度新设立的事务所。
(二)核查重点
1.上报的财务报表收入与各系统报表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
2.上报的财务报表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是否一致。
3.上报的财务报表收入中非鉴证类业务收入是否异常。
4.上报的财务报表收入中鉴证类业务收入是否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审计报告报备系统鉴证类业务收入一致,不存在重大偏差。
收入信息发布后,如果发现事务所填报信息不实,我会将采取责令限期公告更正、公开批评、取消参加下一年信息发布的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理;对相关事务所填报业务收入信息严重失实负有审计责任的事务所,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惩戒。
(三)报送方式和内容
需向业务监管部提供《业务收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Excel电子版。纸质版跟财务报告材料一起报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71347894@qq.com。
(四)如有业务收入核查方面问题,请咨询我会业务监管部,联系人:侯岩峰,联系电话:0431-80549672。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2.业务收入核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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