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予以印发。
附件: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doc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行为,促进省注协运行规范,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注册会计师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年度财务审计、资产清查等工作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第三条 选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选聘范围为当年纳入陕西省财政厅工作服务对象库且报价在7折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范围内,省注协将采取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顺序周期。
第五条 选聘主要采取顺序轮候的方式。将随机抽取出的5家事务所,按照抽取顺序逐年选聘。如果当年选聘的事务所因故不能承接业务,按抽取顺序顺延。
第六条 当一个顺序周期轮候结束,应参照第四条重新选定选聘范围。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不予考虑:
(一)近三年受到过刑事处罚、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
(二)审计费用较报价发生较大变动的事务所。
第八条 原则上连续两年不得聘任同一家事务所。
第九条 本规则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