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地方评协专家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福建财税法规
1uxijit52u7sa
全文有效
2026-09-10
2026-09-1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行业人才奖励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6〕161号  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会〔2023〕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省注协遵循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全生命周期”理论,把握“选、育、管、用、留”五个环节,不断健全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闽注会协〔2026〕118号),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行业人才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同时符合《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本省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向我会申请行业人才奖励。
  1.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培养项目毕业证书的高端人才;
  2.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省外引进至我省的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的高端人才;
  3.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入选财政部各类会计咨询专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的;
  4.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会计、审计及相关博士学位,或获评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
  5.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英国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澳洲会计师(CPA Australia)、香港会计师(QP)、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IP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等境外执业资格的;
  6.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CISA(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系统分析师、软件工程造价师等信息化专业技能证书的;
  7.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类)上发表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热点、前沿问题的理论文章的;
  8.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学术专著,并标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资金”支持的;
  9.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代表我省行业参加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各类全国专业竞赛(网络竞赛除外),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专业竞赛有安排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0.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代表我省行业参加财政厅、省注协组织的各类全省专业竞赛(网络竞赛除外),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专业竞赛有安排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1.2024年起在我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在连续两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
  12.2023年起在我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在连续三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
  13.2025年在我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单科成绩和综合阶段考试成绩全省前十名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该所执业时间超过培养周期的50%以上注册会计师,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并取得毕业证书;
  2.事务所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省外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的高端人才;
  3.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该所执业时间超过培养周期的50%以上注册会计师,入选省级财政(行业)高端人才等培养项目并取得毕业证书;
  4.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代表我省行业参加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各类全国专业竞赛(网络竞赛除外),获得团体项目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专业竞赛有安排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代表我省行业参加财政厅、省注协组织的各类全省专业竞赛(网络竞赛除外),获得团体项目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的(专业竞赛有安排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行业人才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行业人才奖励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在事务所连续专职执业或连续从业满三年以上);
  5.申请人2026年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信息确认表(个人)(附件3)。
  (二)事务所申请行业人才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符合行业人才奖励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信息确认表(会计师事务所)(附件4)。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经所在会计师事务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注协,同时将扫描件打包命名为“2025年度人才奖励-姓名”或“2025年度人才奖励-事务所名称”发送至省注协考试培训部邮箱(pxb@fjicpa.org.cn)。逾期申报视为弃权。
  (二)审核及公示
  省注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示。
  (三)公布名单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省注协将通过网站公布奖励名单并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申请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个人,一经查实,省注协将责令其退回奖励资金,取消其未来三个年度(不含本年度)的奖励申请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失信行为通报。
  省注协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层考试培训部,王然、林文亮,0591-87097017、87097003。
  附件:
  1.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个人)申请表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信息确认表(个人)
  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信息确认表(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doc    
附件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信息确认表(个人).xlsx    
附件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信息确认表(会计师事务所).xlsx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