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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6-09-10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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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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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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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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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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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虽然与数量有关,但是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属于上述“(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的车和报废的车,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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