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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交易最终发生是看:销售方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了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已经开始为购买方提供服务等
发布时间:2026-09-15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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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nhd.beijing.chinatax.gov.cn:8443/znhdzsknsrd/detail?id=697548

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深圳)

更新时间:2026-05-08

您好,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情况一:应税交易最终发生了(比如,销售方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了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已经开始为购买方提供服务等),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销售方收取的与应税交易有关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属于应税交易收取的价款,需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应税交易最终没有发生,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给对方开具收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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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ztzl/zhl/yhysgj/nbzy/jsbwl/202510/t478033.html

一、事实情况描述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出租房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于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取承租方的违约金10万元。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问题分析

  1.违约金性质界定

  在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中,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之外,再从购买方收到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A公司出租房屋,承租方提前解约支付的违约金,是基于房屋租赁这一应税销售行为产生的。所以,A公司收取的该笔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

  2.简易计税方法下价外费用的处理

  当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其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价外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房屋租赁业务中,A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征收率为5%。

四、税务机关结论

  A公司收取的因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中的价外费用。A公司应将该违约金并入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政解析与策略:

1、下了一笔订单5000个,已经发货付款了1200个,剩下3800个不要了,让对方自行销毁,我公司给予供应商赔偿,想问下这个赔偿款,需要开发票么? 

答:你公司因为取消剩余订单而向供应商支付的赔偿,属于对供应商备料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的补偿。由于这3800个货物并未实际交付,没有发生对应的销售应税行为,因此这笔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供应商只需向你公司开具收据,连同双方签订的《取消订单赔偿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即可作为你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2、租赁合同租期3年,租了1年因特殊原因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赔偿金(2个月的租金),这赔偿金需要开具发票嘛?是不是可以认为租赁合同中的赔偿的2个月的租金对方也是没有提供租赁服务的,租赁合同也是个框架,租赁期限有调整,最后租期变更为租1年,也是可以不用开票的呀?

答:租赁合同租期3年,租了1年,销售方已经开始为购买方提供服务,表明应税交易最终发生了,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销售方收取的“租了1年因特殊原因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赔偿金(2个月的租金)”,属于应税交易收取的价款,需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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