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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几项重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6-09-15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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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几项重点问题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可以参与信用级别评价吗?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包括核定征收企业。

 

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缴费信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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