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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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可以参与信用级别评价吗?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包括核定征收企业。
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缴费信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