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纽约7月23日电(记者刘亚南)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3日发布公告,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加征10%至12.5%的关税,以替代即将到期的全球进口关税。新关税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4日生效。
来源:新华社
另据新华日报讯:新关税将于美国东部时间7月24日0时01分生效。
应对关税|7月24日新301关税来袭!99%美国进口商品面临重新定价
美国新一轮关税调整进入关键阶段。随着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全球临时附加关税即将到期,美国政府正加速推进新的Section 301关税措施,以避免关税政策出现“空档期”。对于全球供应链、跨境贸易以及海运市场而言,7月24日可能成为美国进口成本体系重新调整的重要节点。
2026年2月24日,美国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启动临时进口附加税,对多数进口商品统一加征10%关税,作为此前紧急关税政策调整后的过渡措施。
根据Section 122规定,该措施具有明确期限限制,目前计划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
为填补Section 122到期后的政策空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在推进针对“强迫劳动供应链”的Section 301调查。
2026年6月2日,USTR发布公告称,已完成对60个经济体相关贸易政策和实践的调查认定,并提出基于Section 301(b)采取回应措施。
涉及经济体包括中国、越南、日本、韩国、印度、欧盟成员国、巴西等主要贸易伙伴。USTR认为,这些经济体未能有效禁止强迫劳动商品进入贸易体系,对美国企业形成竞争压力。随后,USTR于7月2日宣布,将于7月7日至9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拟采取的301回应措施征求意见。该程序被视为新一轮301关税正式落地前的重要环节。
根据目前披露方案,新301关税可能覆盖约60个贸易伙伴,并针对不同情况设置10%或12.5%左右税率。
由于这些经济体占美国进口规模比重较高,新措施一旦实施,可能成为替代Section 122全球关税的重要工具。
除了强迫劳动相关调查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此前还启动了针对全球制造业“结构性产能过剩”的Section 301调查。
2026年3月11日,USTR宣布启动相关调查,重点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制造业经济体。
该调查涉及钢铁、造船、汽车、新能源等多个产业领域,目前尚未公布最终关税措施。
业内认为,相较于强迫劳动调查,该议题覆盖范围更广,可能成为美国未来针对制造业供应链调整的重要政策工具。
旧税到期:26年2月24日生效的122条款10%全球临时附加税,将于7月24日满150天法定期自动失效。
新税接力:美贸易代表办公室拟以“强迫劳动”为由,启动301条款对60个经济体加征新关税,目前处于公众评议期(7月6日截止,7月7日听证会)。
本次新关税将执行差异化分档税率:
12.5%税率档位覆盖46个经济体,包含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印度、越南、澳大利亚、巴西等;
10%税率档位覆盖14个经济体,包含加拿大、欧盟、墨西哥、英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
新政策的征税范围覆盖绝大多数进口商品,仅能源、稀土、部分药品、飞机零部件等特定品类可获得关税豁免。
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将直接影响跨境贸易成本,并可能改变部分企业的出口安排。
对于中国及亚洲出口企业而言,若301关税覆盖范围扩大,主要影响可能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出口报价压力增加。新增关税将进一步推高美国进口商采购成本,企业可能重新评估订单价格和供应链布局。
二:贸易流向可能调整。部分企业可能通过东南亚、拉美等地区进行供应链重组,但美国此前已经加强对转口贸易和原产地认定的监管,简单转移产地面临更高合规风险。
三:海运市场货物流向变化。如果部分商品提前出口或调整库存,美国进口商可能增加阶段性备货需求,对亚洲—北美航线货量形成短期影响。
突发!美国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征收12.5%的301关税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60个经济体加征关税,原因是这些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法律”。此次行动是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开展调查之后做出的,该调查包括两轮公开听证会、收集了超过2100条公众意见,并与贸易伙伴进行沟通,以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
签发日期:2026年7月23日;正式生效美东时间2026年7月24日00:01。
具体关税方案:
(一)对17个国家/地区征收10%额外301关税。
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英国;
理由是上述经济体(i) 实施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ii) 已承诺通过互惠贸易协定实施并执行此类禁令;或 (iii) 已实施部分管制制度,从而阻止某些强迫劳动产品进口。
(二)扣除最惠国/地区税率后,关税税率为10%或12.5%。
对于欧盟或中国台湾省的产品,如果该产品的最惠国/地区待遇关税低于10%,贸易代表应根据本次调查征收第301条关税,使最惠国/地区待遇关税与第301条关税之和为10%;如果该产品的最惠国/地区待遇关税高于或等于10%,贸易代表应征收零第301条关税。对于日本、韩国或瑞士的产品,如果该产品的最惠国待遇关税低于12.5%,贸易代表应根据本次调查征收第301条关税,使最惠国待遇关税与根据本次调查征收的关税之和为12.5%;如果该产品的最惠国待遇关税高于或等于12.5%,贸易代表应征收零第301条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认为以这种方式限制关税总额是可行的,符合互惠贸易协定或类似安排的条款,并且是鼓励这些经济体履行有关禁止强迫劳动进口的承诺或制定和有效执行此类禁令的适当方式。
(三)对其余38个国家/地区征收12.5%额外301关税。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越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无封顶、无缓冲,在原有MFN、反倾销、232钢铁 / 汽车关税基础上全额叠加,是本次最高惩罚税率档位。
(四)豁免
美国贸易代表还根据美国总统的明确指示,确定以下产品可享受豁免:(a) 若征收这些关税可能导致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b) 若征收这些关税可能导致经济全面中断的产品;(c) 无法在美国以足够数量或合理价格种植或生产,或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产品;(d) 来自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瑞士、中国台湾省或英国的某些产品,豁免这些产品将促使这些经济体履行其关于禁止强迫劳动进口的承诺,或制定并有效执行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 (e) 对这些产品征收关税可能无法实质性地消除调查中认定为可采取行动的行为、政策和做法的物品。
本次301关税设置多层商品豁免体系,划定五类法定豁免门槛,满足其一即可免加征关税,分别是国内刚需核心原料、无自产替代产品、征税会冲击全美经济、关税无政策效果、13个贸易协定伙伴专属优待品类。体系分多层豁免:一是全域通用豁免,涵盖在途缓冲货物、航空装备、医药化工、金属、汽车、半导体、捐赠品、艺术品、232关税商品等多类物资;二是自贸协定专项豁免,USMCA加墨、CAFTA中美洲六国纺织产品直接免税;三是欧盟、英国等13个经济体配套专属HS税号清单,豁免本土特色农林纺织原料;结合千余份公众意见,新增471项紧缺上游原料豁免,包含矿产、种子、半导体设备等。同时收紧化学品政策,仅医药类化工品豁免,工业化学品不再免税,抬高工业原料进口成本。
近期特朗普政府实施关税的措施
122关税:美国最高法院2月20日推翻了特朗普此前的全球关税后,他改为普遍适用10%的税率,该税率依据《贸易法》第122条实施。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为应对国际收支逆差,对进口商品实施10%的附加税,期限最长为150天。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也曾裁定推翻这一关税,但救济仅适用于原告,对其他进口商而言,该关税基本仍然有效。
338关税:7月20日,特朗普签署公告,宣布将在30天内对一系列加拿大商品加征高达50%的新关税,理由是加拿大涉嫌对美国多个行业进行贸易歧视。这些关税涵盖加拿大葡萄酒、啤酒、冰球杆等众多产品,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该条款已有近百年历史,但很少被启用。
232关税:美国白宫7月9日宣布,美国商务部长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232条款完成商用飞机、航空发动机及配套零部件进口国安调查并向总统提交报告,认定相关进口规模与环境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美商务部长建议暂不征收232关税,优先对外谈判。美国总统认同调查结论,下令商务部长与贸易代表联合与相关贸易伙伴磋商管控进口,180日内汇报谈判进展;美商务部持续监测进口动态,美国总统保留后续加征关税等补救措施权限。
补充阅读:
贸易法122、232、301、338:特朗普恢复关税的关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