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税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涉税违法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金慧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北京金慧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列已终止合同对应的融资咨询支出、违规抵扣未实际发生业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50.62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5.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咨询支出增速异常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相关证据线索,显示北京金慧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上海五家咨询公司开具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遂开展立案检查。初步分析时,发现该企业2021年度咨询支出增速畸高,当期列支的大额“咨询服务费”支出同比增幅远超企业常规业务规模,且在12月集中取得发票、集中列支。
长期挂账未支付
检查组溯源核查业务背景,了解到该企业委托中间人员与上述五家单位签订咨询协议,由上述五家单位为其管理的三支基金提供募集款项服务。循着协议线索逐份交叉核验发票和合同,检查组发现仅1家服务商完成部分款项募集,另4家服务商对应的合同服务期已终止,且无对应业务的成果支撑。
为进一步验证业务真实性,检查组调取企业银行流水、往来明细账展开资金流水穿透核查,发现对应950万元款项长期挂账未支付。检查组同步启动外围取证程序,核查4家失联服务商的工商信息,确认其无对应服务能力,未实际开展融资咨询业务。
违法行为终被查处
经税务部门最终核实,该企业在部分合同已终止执行、相关款项不再支付的情况下,虚列未实际发生的融资咨询支出、抵扣未实际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最终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50.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外部门转办线索,依法查处铭泽建筑装饰设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铭泽建筑装饰设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38.76万元。前期,经司法部门查处,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46.46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款83.26万元的处罚决定。
数据异常显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外部门转办线索及大数据分析发现,铭泽建筑装饰设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取得多份金额较大的“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与该公司实际经营规模、人员配置情况严重不符。
检查人员依托大数据云平台,从发票流、资金流、服务流比对切入,对该公司发票开具、资金流向、申报数据开展全维度扫描分析,发现该公司在支付“服务费”后,资金经多个中间账户最终回流至企业实际控制人亲属账户,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疑点特征。
虚构服务揭真相
为查明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对铭泽建筑装饰设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核查,调取了该公司账务账套、记账凭证、合同协议及纸质发票等相关资料。核查发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收取的“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完全不符,公司财务负责人无法说明“服务费”对应的具体服务内容,所谓咨询服务既无服务记录、也无人员踪迹。
面对确凿证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公司为节省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成本压降利润,违规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事实。
骗享优惠被严惩
经查,该公司让他人开具了与其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2份,虚增成本400万元,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真实的581.29万元大幅压低至181.29万元,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确认少缴企业所得税138.7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铭泽建筑装饰设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利用虚开发票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款83.26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罚款已追缴入库。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北京陇兴嘉能能源有限公司偷税案。经查,2020年至2023年,北京陇兴嘉能能源有限公司利用负责人及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加油款,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10.22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4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申报数据发现异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北京陇兴嘉能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纳税申报数据中,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异常,尤其是2022年营业收入明显偏低,较2021年减少近三成,较2023年缩减近六成,波动较大,存在较高涉税风险。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以零售车用燃油为主要业务,兼营便利店销售,经营地址位于交通枢纽区域,附近物流企业较多,车流量大,用油需求比较充足,但企业申报收入却低于周边同规模加油站,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结合之前发现的涉税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开展立案检查。
私户收款揭露真相
为查明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开展进一步核查。核查发现,从日常运营表面来看,北京陇兴嘉能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模式看似规范,月初公司会计人员核算完毕后,将上月数据汇总上报系统,持加油机税控设备到税务大厅清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核查该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流水情况,未发现异常。但该公司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不符、营业收入波动异常等疑点尚未消除。
检查人员转换思路,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数据,以及该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的《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书》等资料。通过比对分析发现,该公司与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特约商户协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并提现至负责人和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合计收款716.81万元,未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偷逃税款终被处罚
检查组依法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面对确凿证据,其如实供述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加油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对违法行为认错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北京陇兴嘉能能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4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