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人:
为适应ETF网上发行优化等业务变化,我公司修订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现就《协议》修订及签署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新增ETF网上发行优化取消发行协调人所涉相关条款、删除基金管理人报送最小申购赎回结算单位书面确认函的条款、删除已在我公司业务规则中明确的有关业务处理描述的条款、新增关于司法强制执行的特别约定条款等。
二、此前已与我公司签署过《协议》的基金管理人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新版《协议》签署,用以替换原来签署的《协议》。
请各基金管理人通过我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协议-上海市场”栏目下载并打印新版《协议》,在《协议》主文本及签署声明页需填注的相应空白处填妥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新版《协议》一式签署两份,请将其中一份完整邮寄至我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另一份由基金管理人留存。
三、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本通知发布之日公布在我公司网站的《协议》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双方所签署《协议》以本通知发布之日公布在我公司网站的《协议》为准。
特此通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