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请问,2026年增值税新规下,是不是一个负责人名下有多个个体户,税务局让合并交个税是吗?
发布时间:2026-03-23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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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2026年增值税新规下,是不是一个负责人名下有个个体户,税务局让合并交税是吗?

答复:

这个不一定,若是一个负责人名下有个个体户,都是真实经营的个体户,不属于人为拆分收入,不需要合并计税,但是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报C表。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但是:

若是人为拆分收入、以避税为目的的设立多个个体户,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需要合并计税的。

案例:

《广州市某区税务局通过追踪数据分析发现疑点线索,查处一起个体户拆分申报经营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少缴税款案件。经查,涉案人员在2024年和2025年经营年度内,通过注册多家个体户,共拆分经营收入1204万元,违规享受“经营所得”个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纳税辅导,对涉案经营主体相关年度收入进行合并计税。目前,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征缴入库。 

拆分收入合并计税的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这是核心政策依据,当个人通过拆分收入、设立多个经营主体等方式,以避税为主要目的且不具备合理商业实质时,税务机关可依法合并收入进行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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