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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后农产品深加工还能适用加计1%的进项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6-03-23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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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的企业是做农产品深加工的,我们购入农产品一直可以再加计1%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请问2026年以后做农产品深加工还能再加计1%进项抵扣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没有提到,“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综上所述,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已停止执行。贵公司如有上述业务不能再适用加1%的进项抵扣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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