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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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疑 | 市场采购申报相关问答
问:境内某企业委托某代理企业(符合市场采购业务准入管理)报关并出口货物,该代理企业的开户银行也符合市场采购业务准入管理,那么货款收回后应如何申报?
解答:该业务采用的是代理企业收结汇业务管理模式,所以由代理企业进行报关、收汇及申报,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交易实质外,还需注明“市场采购贸易”字样。
问:收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销售生活日用品、五金等,该个体工商户在义乌采购,委托义乌贸易公司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认定的市场聚集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付款人为境外公司或者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境内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收取货款,上述情况下的收汇应如何申报?
解答:在海关通关程序上,此业务由贸易代理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报检,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39-其他贸易-市场采购”,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交易实质外,还需注明“市场采购贸易”字样。
问:某市具有市场采购贸易资质的代理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货物至韩国,境外进口商将货款汇至该公司账户,应如何申报?
解答:在海关通关程序上,此业务由代理出口企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039市场采购贸易”,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交易实质外,还需注明“市场采购贸易”字样。
市场采购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交易附言除描述交易实质外,还需注明“市场采购贸易”字样。
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外汇收支业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交易附言除描述交易实质外,还需注明“市场采购贸易”字样。
-采用代理企业收结汇业务管理模式的,即代理企业、经办银行符合市场采购业务准入条件的,遵循“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由代理企业进行申报。
-采用委托方(包括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小微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收结汇业务管理模式的,即代理企业、委托方、经办银行都符合市场采购业务准入条件的,允许代理方报关,委托方自行从境外收汇并进行申报。
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
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
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
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
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
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
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来源:中国银行微银行福建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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