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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买票造假被查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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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列支出造假账 买票偷税终被查

——揭秘大连事久华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大连事久华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久华程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3年,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事久华程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税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127.42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8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款127.4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加处罚款63.71万元。事久华程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案件已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游公司“撞脸”牵出虚开嫌疑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数据筛查发现,2019年至2023年,事久华程公司连续保持微利状态,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均未超过25万元。进一步分析发现,事久华程公司有大量进项发票来自天津的4家货运代理公司,发票开具内容均为代理国际运费。2022年和2023年,事久华程公司的年度经营成本有近40%来自于这4家公司。它们之间的业务真实性存疑。经查,4家货运代理公司应为独立企业,但投资人等关键信息“重叠”,违反常识。结合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事久华程公司立案检查。

资金回流特征锁定违法证据

检查人员调取事久华程公司对公账户及多个相关个人账户,通过归集梳理资金流水发现,上述账户与4家货运代理公司账户之间存在着资金回流的特征。带着线索和疑点,检查人员对事久华程公司进行实地核查,依法调取相关经营资料。公司负责人提供了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发票开具记录等资料,但却无法提供业务经手人员信息,声称相关人员已经离职,也拿不出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的记录。

随即,检查人员亮出了前期掌握的证据。面对确凿的事实,事久华程公司负责人如实供述:为满足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及费用列支需求,该公司通过中间人购买虚开发票,并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向天津的4家货运代理公司付款。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对方再将款项回流至该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同时,该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在形式上制造业务流、发票流和资金流一致的假象。

接受虚开并多列支出终受严惩

经查,事久华程公司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税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127.42万元。该公司对其偷税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8月,税务部门对其依法追缴税款127.4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加处罚款63.71万元。事久华程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案件已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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