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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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这样判断“混合销售”业务中到底如何适用增值税率?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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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是一家销售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公司,26年1月份销售给乙公司设备1000万元,并收取乙公司安装费100万元。

请问:

收取乙公司安装费100万元,增值税是13%还是9%还是允许简易计税3%?

答复:

公司销售钢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设备是主要业务,安装是附属业务,符合财税2026年13号公告的规定,属于“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因此增值税按照主要业务适用13%的税率。

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统一按货物的税率13%计税,不再区分货物和安装服务分别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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