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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讲税|明确了国内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是好事,但没必要“找补”成这也是“其他客票”啊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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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最近,一则权威媒体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明确口径的新闻,引起了很多税友的关注,也引起了很多同行大咖的讨论。该新闻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公众号也有转发,老戴当然也不落后,也在自己的公众号转发了信息。

有些大咖说,这本来就已经明确写在13号公告里面的,根本不是什么新闻,只是大家没读明白文件。也有大咖说,取消了旧规定中可以按照取得的电子普票列明的税额抵扣的政策就是取消了,现在只是并入了“其他客票”的范围计算抵扣。然而,老戴个人认为,这种说法都不妥。因为运输客票是运输客票,旧规定只是赋予了它一个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功能,也就是说,它只是具有部分发票功能的票据,而不是发票本身,更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电子普通发票),不然,旧规定也不用单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出来做专门的规定。

而且,从新华社的新闻原文的描述看,也看不出来是将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普票,目前已经并入“其他客票”范围进行抵扣。我们可以看看原文的描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开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引起舆论关注。记者2月6日采访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了解到,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均可以按照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员工出差较多的企业,可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相关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朱青说。

大家看看,新华社采访的业内人士的原文中,是不是说“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那么,旧规定中,有关电子普票和其他客票是什么方式抵扣的呢?我们看看旧规定吧。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我们可以看到,在旧规定中,对于取得增值税电子普票的情形,是按照发票列明税额抵扣的,而取得其他客票是按照票面金额和3%计算抵扣的。既然权威媒体采访的业内人士说了,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那么就应该连抵扣方式都没有变化,而不是把列明旅客身份的电子普票并入到列明旅客身份的其他客票范围的方式进行抵扣。

可能有税友会说,这不都一样嘛,反正能抵扣就行啦。其实,差别还是挺大的。以网约车为例,虽然目前老戴接触过的平台,都是适用了公共交通服务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算纳税的,这样的话差别确实也相当于没有。但是,正所谓一样米养百样人,如果某个平台就是那么撅,非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那么这时候,平台就是按9%计算销项税额的,平台开具的电子普票,其税额栏也是按照9%计算的。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既然与之前没有变化,那应该也让购买方按照电子普票上列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这时候,如果是并入“其他客票”范围计算抵扣的话,是不是差异就很大了?

然后,有大咖又说,凭啥其他客票就要统一按3%计算进项税额呢?难道是默认公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的适用简易计税吗?那为啥不能默认是都适用一般计税呢?

这个问题其实老戴觉得很简单,由于其他客票一般在票面是没有列明增值税税额的,因此,无论是购买方还是购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确定其究竟按照什么方式计算纳税。为了方便征纳双方的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就统一按3%呗。至于大咖提出的为啥不能统一按9%,这个问题更简单,大家想想,如果上游按9%计算纳税,下游只能按3%抵扣,那国家有没有损失?没有吧。但反过来,如果上游按3%计算纳税,下游却能按9%抵扣呢?这不就是原因咯,有时候,不用想那么复杂,也不用明知故问。站在利益立场考虑问题,就能得到答案了。

其实吧,明确了电子普票也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好事,对纳税人是有利的,相信除了之前分享得太过及时而被“打脸”的老师以外(幸好老戴反应迟钝,没来得及分享),大部分纳税人是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老戴个人认为,我们作为民间的财税从业人员的普通的一员,没必要在这个事项上“为官方”找补,更必要通过这种“找补式”的解读文件,来突显自身的专业性。政策法规是让一般老百姓遵守和执行的,按照一般老百姓的视角去理解文件的意思,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咯。老戴反倒觉得,之前因为分享太过及时而被“打脸”的老师更值得尊重。

好了,本期老戴就分享到这里,感谢大家阅读,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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