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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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深加工农产品加计抵扣1%的优惠政策,26年还允许享受吗?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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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一般纳税人深加工农产品加计抵扣1%的优惠政策,26年还允许享受

答复:

最近好多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会计咨询,一般纳税人深加工农产品加计抵扣1%的优惠政策,26年还允许享受

2026年第10号公告来看,没有提到加计抵扣1%的条款。

因此,从今年1月份开始,不要再进行加计抵扣1%了,取消了该项优惠。

参考一:

【青岛税务】尊敬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计1%计算进项税额优惠,请知悉。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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