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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2-09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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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2026〕41号  发布时间:2026-01-31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1月31日
 
  广东省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开展重点领域存量产品评估诊断,深入挖掘设备更新需求,常态化开展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强化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智能工作导向,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优化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进一步降低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加强项目谋划和申报辅导,严格项目筛选审核把关,持续提高项目质量。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我省相关具体要求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快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执行。我省相关具体要求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大高耗能、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执行。我省可自主选择的12个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商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持续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继续实施设备更新省级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按照《广东省财政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管理实施细则》(粤金管〔2024〕1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给予“贴息+风险补偿”。完善项目清单动态管理和备选项目审批保障机制,加大项目对接力度,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探索适度扩大备选项目覆盖范围,加强对普惠小微企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帮扶支持力度。
  二、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六)用足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参照国家做法,综合各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因素,系统评估各地工作成效,科学合理确定对各地支持资金规模。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统一的支持品类和补贴标准,各地不得自行扩围提标。强化优质产品供给,提高技术门槛,重点补贴覆盖人群更广、带动效应更强的品类,推动绿色低碳、安全智能的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
  (七)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广东省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我省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我省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十)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三、深入实施全链条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一)加快补齐回收体系短板。聚焦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等,谋划布局一批循环利用补短板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分拣中心,进一步完善以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镇街中转站为节点,村居回收网点为终端的三级回收利用网络。
  (十二)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推动“粤焕新”、“粤再生”等平台做大做强。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完善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度,健全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非法拆解违法行为,推动废旧产品设备进入正规渠道处置。加强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监管,持续做好纳入国家补贴名单的规范拆解企业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
  四、深入实施标准提升引领行动
  (十三)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坚持服务企业、服务消费者,深入实施标准领航行动,优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动以标准促进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质量提升。支持各单位参与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动态调整“四张标准清单”,持续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继续扩大“湾区认证”发证范围和采信场景,提升影响力。
  (十四)强化标准执行监督。组织开展“两新”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严格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和水效标准应用。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产业集聚区、电商平台、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针对家电、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持续开展“中国能效标识”“中国水效标识”备案产品省级计量监督抽查工作。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省“两新”工作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施“两新”政策。省商务厅牵头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各相关领域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做好农机报废更新相关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做好老旧营运货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等相关工作,组织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家明确的设备更新重点领域,抓紧谋划储备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立足国家和省已建成的补贴数据平台,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渠道,实现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要抓紧组织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工作节奏、丰富支持手段,充分发挥“两新”政策效能。
  (十六)平稳有序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省市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8.5:1.5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资金用于落实本方案(七)(八)(九)(十)条所列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省市配套资金用于落实上述政策或其他扩围支持的品类,省市具体分担比例另文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国家允许地方可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合理确定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的,由省商务厅商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鼓励优先支持能效、水效、环保水平高的产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更加注重资金使用时序性和均衡性,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按月均衡使用资金,确保全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各地要及时完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地市用完2026年中央及省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市自行承担,省不再负担。对存在较大规模未兑付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加大督促或惩戒力度。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省下达资金额度收回。
  (十七)切实提升企业和消费者参与便捷度。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推广资金预拨付机制,优化资金审核兑付流程,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撑。用好“粤焕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消费体验。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十八)强化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管。强化“两新”项目闭环管理,紧盯项目储备、申报、审核、下达、实施和资金支付使用等全链条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国家部署,综合不同行业设备平均折旧年限、技术更新周期等因素,分领域细化完善淘汰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技术指标等定量要求,将设备折旧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作为申报项目的硬性条件。严格设备淘汰和报废处置,规范资产管理,避免资源浪费。省有关部门抓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统筹开展线上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评估,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省“两新”工作专班要持续做好进展调度、督促落实、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覆盖全面,不留死角。
  (十九)及时开展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领域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将相关信息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依托“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相关平台定期汇总发布补贴使用、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提升政策实施透明度。各地要严厉打击骗补套补、平台和商家“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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