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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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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2-12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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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冀商流通函〔2026〕9号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雄安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6〕9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包括空气源热泵等)、热水器(包括空气能热泵、壁挂炉等)、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兑付。承办单位首次提交申请材料需在交易后30日内完成,最终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商务部核销数据传输系统关闭时间。
  三、承办单位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分批次遴选确定承办单位。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承办单位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四、活动流程
  (一)领取资格券。个人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或微信“河北省家电数码焕新潮”小程序等领券渠道完成身份认证,领取资格券。资格券当日发放,当日有效。
  (二)核销支付。消费者到线下商家(承办单位)出示本人领取的资格券购买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系统自动进行资格核验,按产品相应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物的,由电商平台核验资格券,完成支付立减。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核销结算系统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
  (三)上传信息。承办单位通过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产品序列号(S/N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收货地址、旧家电交售信息等材料。
  (四)审核拨付。各市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承办单位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五)退货管理。消费者可依据承办单位现行退货管理制度,在与商家沟通一致前提下发起退货,退货操作完成后2日内可恢复资格券领取资格。线下消费者到店后由商家在小U专用POS机上发起退货操作流程;线上消费者在相应电商平台订单页面选择退货,发起退货流程。退货后承办单位须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未退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重点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交叉比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优化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承办单位通过全省统一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建立河北省家电数码商品库,由生产厂家按照要求录入商品条码、能效或水效等级、产品序列号(S/N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等商品信息。所有录入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产和销售规定。对提供虚假商品信息、恶意涨价、串通经销商套取补贴资金等扰乱以旧换新工作管理秩序的生产厂家,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商品、该品牌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规范补贴产品。承办单位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标明每款产品备案价格、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最终销售价格等商品价格信息。不得对补贴产品进行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每张发票只能对应一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支持消费者交售旧机换购新机,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家电以旧换新承办单位,要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建立旧家电回收台账,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购新交旧给予适当优惠并提供便利服务。落实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相关要求和《河北省畅通再生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有关规定,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划,规范社区便民回收站点和废旧家电等分拣中心运营。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五)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各市要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加强对承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支持消费者到店消费,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展会等“四进活动”,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对周边消费带动作用。
  (六)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各市要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承办单位、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好农村地区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参与补贴政策。通过线上渠道参与补贴的平台,须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线上补贴消费需求。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补贴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承办单位,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鼓励品牌连锁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扩大连锁经营覆盖农村地区范围,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七)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等相关工作。各市要按月制定以旧换新工作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每月资金安排,全年均衡使用补贴资金。要合理把握工作开展节奏,避免全年资金支出大起大落。要合理分配线上线下补贴资金,严禁因资金分配等政策原因导致市场主体间不公平竞争。
  (八)强化培训宣贯。各部门、各类承办单位要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政府部门要引导承办单位深入社区和村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面向社会消费群体和承办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受理各类咨询投诉。
  (九)定期评估问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常态化开展订单信息比对、资金流向监测、实地核查核实等工作,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按要求报送阶段性成果和相关数据。
  六、有关要求
  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查证属实的,即刻取消责任方及其产品、品牌政策参与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以旧换新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根据市场反应,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超长期国债到位情况及相关调整。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做好发票信息核验。各地邮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网络及“下沉优势”作用,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商品配送、偏远地区回收等协同工作,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共同推动以旧换新政策高效、公平落地。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大型促销活动报备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大型卖场要采取多种措施优化销售服务,强化紧急疏散演练,防范人员密集场所风险。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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