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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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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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但是扣除的分包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思考: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且已经全额开过专用发票的建筑服务(且差额分包),后续的发票怎么开?继续全额开专票还是差额分包部分不能开专票?
提醒:2026年1月1日前,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分包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