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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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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热点问答来啦!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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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来啦

近期有不少纳税人来电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申税小微汇总整理了一篇热点问答供大家参考,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什么时候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

税款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办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的渠道有哪些?

答:线上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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