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深入剖析“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被永久性取消这一重大政策变革。通过系统对比相关政策文件的历史沿革,厘清政策废止与更新的具体依据与核心变化,并结合模拟案例揭示政策转换期可能出现的税务误判风险。在此基础上,文章将进一步探讨新政策环境下“甲供工程”在不同运用场景中的涉税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管控策略,以期为建筑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合规指引与决策参考。
关键词: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政策废止;涉税风险;风险管控
(一)“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选择权永久取消的政策依据分析
“甲供工程”作为建筑工程领域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指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或机电设备等主要材料、设备,并由施工方(乙方)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工程。其计税方法的选择,长期以来是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然而,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的发布,这一领域的税收规则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1. 简易计税政策取消的政策依据演变
要理解当前政策,必须回溯其历史脉络,通过新旧法规的对比来把握立法意图的转变。
(1)初始规定:可选择简易计税(财税〔2016〕36号)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七)项第2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条款赋予了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一项重要的税收选择权。在彼时的背景下,考虑到建筑业进项税额抵扣链条尚不完整、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足额进项发票的实际情况,这一选择权起到了平稳过渡、减轻部分企业税负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采购渠道、进项取得情况以及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和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后调整为9%)之间进行权衡选择。
(2)首次修正:特定情形下强制简易计税(财税〔2017〕58号)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条款对36号文进行了重要修正,它并非取消选择权,而是在特定工程范围(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特定甲供材料(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条件下,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剥夺了总承包单位在该特定场景下的选择权。这体现了政策对房屋建筑主体结构这类关键环节税收处理的进一步收紧和统一,以防止税收政策被用于不当税收筹划。
(3)根本性变革:选择权永久取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标志着政策发生根本性转折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该公告第五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第2款,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
这一废止行为具有决定性意义:
全面废止选择权基础: 直接废止了36号文中赋予“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的基础性条款。
同步清理特殊规定: 连同步废止了58号文中关于特定情形强制简易计税的规定。这意味着,不仅选择权消失,连原先的强制性简易计税要求也被一并取消。
政策意图清晰: 公告的出台,结合近年来增值税立法进程加快、抵扣链条不断完善、税收中性原则强调的背景,其政策意图在于彻底终结“甲供工程”在计税方法上的“双轨制”,推动建筑业全面、统一地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因政策选择带来的税收套利空间和征管复杂性。
2. 核心变化
与旧政策相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带来的核心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权的彻底丧失: 对于所有新发生的“甲供工程”建筑服务,提供服务的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再享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的权利。计税方法由“可选”变为“法定”,即原则上必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现行税率9%),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2)“新老划断”的时点明确: 政策废止适用于公告施行后(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提供的建筑服务。对于公告施行前已经开工、并已按照原政策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存量“甲供工程”项目,通常遵循“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允许其继续沿用已选择的计税方法直至项目完工。但如何准确界定“新提供”的服务,成为风险管控的关键点(如后文案例分析)。
(3)税收遵从确定性的提升与筹划空间的压缩: 统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消除了企业因选择不同计税方法导致的税负不确定性差异,也压缩了利用“甲供工程”定义模糊地带进行不当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税务管理的重心从“如何选择”转向“如何在全链条一般计税下取得足额合规进项、优化采购模式、规范合同涉税条款”。
(4)对合同定价与商业谈判的影响: 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9%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工程造价和税金的测算与谈判。甲方需要重新评估其甲供材料模式对自身进项税取得和成本的影响,乙方则需重点关注自身采购的进项税获取能力。
3. 案例分析:2026年新中标甲供钢结构项目税负误判案
(1)案情简介
2026年7月1日,A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中标B公司发包的厂房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厂房主体结构所需的全部钢结构由B公司(甲方)提供,A公司负责钢结构的安装及其他土建施工。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项目属于典型的“甲供工程”,且涉及主体结构材料(钢结构),根据其过往经验(依据已废止的财税〔2017〕58号文),此类项目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因此,在投标报价和合同税金条款中,均按3%的征收率测算并列示了增值税。
项目开工后,A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该项目必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原因是其服务提供时间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施行之后,不再适用已废止的简易计税政策。
(2)风险分析
第一,税负测算错误风险: A公司按3%征收率测算的税负远低于实际应承担的9%税率下的税负(假设进项抵扣不足),导致项目毛利率被严重高估,可能实际面临亏损。
第二,合同价格损失风险: 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基于错误的计税方式确定,未包含足额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若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且未包含因国家税收政策强制性变化导致的调价条款,则因此增加的税负将全部由A公司承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违规风险: A公司错误地按3%征收率开具了发票或进行了纳税申报,将面临需要作废/红冲发票、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被处以罚款的税务处罚风险。
第四,商业信誉风险: A公司与甲方B公司就税金差额可能产生商业纠纷,影响公司信誉和后续合作。
教训与启示:
此案例凸显了政策转换期企业财务人员因惯性思维未能及时更新知识库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的政策跟踪与内部培训机制,确保在投标、签约、开工等关键节点前,准确适用最新的税收法规。对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施行后新承接的所有建筑服务项目,均应默认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税务规划和报价,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属于可继续适用简易计税的“老项目”。
(二)运用场景中的涉税风险管控
在“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选择权永久取消的新政策环境下,建筑企业的涉税风险管理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进行精细化调整。
1、运用场景识别
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场景:
(1)新签约项目场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施行后,新签订合同、新提供建筑服务的所有甲供工程项目。这是风险管控的核心场景,必须严格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存量项目延续场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施行前已开工,并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甲供工程项目。关键在于确保其计税方法的稳定性,避免被错误地“转一般计税”。
(3)混合销售(兼营)场景: 建筑企业既销售自产货物(如预制构件)又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且合同中货物与服务的价款未分别明晰。此时需判定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并适用相应税率,需注意与“甲供工程”概念的区别。
(4)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场景: 合同中可能包含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多项内容,甲方可能仅部分甲供。需要合理划分不同业务板块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如设计服务6%,销售设备13%,建筑服务9%),并注意甲供部分对建筑服务计税方式的影响(现统一为一般计税)。
2. 涉税风险管控策略
针对上述场景,建筑企业应从以下方面构建风险管控体系:
(1)强化政策跟踪与内部培训
设立专岗或指定专人负责税收政策的收集、解读与内部传递。
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合约、项目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税收政策培训,特别是重大政策变更时,必须做到全员覆盖、考核到位。
(2)严格合同税务条款管理
价格条款: 在新项目合同中,必须明确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价税分离列示。避免使用“含税包干价”等模糊表述。
发票条款: 明确约定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风险分担条款: 增加“税收政策变化”条款,约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性调整导致税率或计税方式变化,合同价款应据此进行相应调整。这是保护企业免受类似前述案例损失的关键合同屏障。
“甲供材”范围与结算条款: 清晰界定甲方供应材料的范围、种类、数量、单价及交接程序。明确甲供材价值是否计入乙方产值(这对乙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有影响),以及相关的仓储保管责任与费用。
(3)优化采购与进项税管理
由于全面适用一般计税,进项税的获取与管理变得至关重要。企业应优化供应商选择,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建立完善的进项发票取得、认证、抵扣台账和内控流程,确保及时、足额抵扣,降低实际税负。
对于分包业务,同样需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4)规范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按项目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严格区分不同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进行核算,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对于存量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转出处理,且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发票取得要求相对宽松,但也要保证真实性、合法性。
(5)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
税务风险管理绝非财务部门一己之责。需要业务部门(投标、签约)、采购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紧密协作。投标报价阶段需财务提供准确的税务成本测算;签约阶段需法务或财务审核涉税条款;采购阶段需规范发票取得;项目执行阶段需同步管理涉税资料。
3. 案例分析:存量项目被错误“转一般计税”案
(1)案情简介
C建筑公司有一大型场馆建设项目,于2025年1月中标并开工,甲方提供了全部主体结构钢材。当时,C公司根据财税〔2017〕58号文规定,就该项目的钢结构部分向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一直按3%征收率申报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出台后,C公司新来的税务会计在理解政策时出现偏差,认为“甲供工程”一律取消简易计税,遂在2026年7月的纳税申报期中,未加区分地将该存量场馆项目的计税方法改为一般计税,并尝试抵扣当期取得的部分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在后续扫描中发现异常:一个长期按简易计税申报的项目突然转为一般计税且存在大额进项抵扣。经核实,该项目属于应继续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C公司错误变更计税方法导致少数税款。
(2)涉税风险分析
第一,错误抵扣进项税风险: 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C公司将用于该项目的部分进项税进行了抵扣,造成当期少数增值税,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第二,计税方法混乱风险: 随意改变2025年发生“甲供工程”业务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导致同一项目前后计税方式不一致,造成财务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带来困扰,可能引发更全面的税务稽查。
第三,发票开具风险: 如果因错误变更计税方法而开具了9%税率的发票给甲方,而甲方已申报抵扣,则需启动复杂的发票红冲和重开程序,涉及双方账务调整,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税务关注。
(3)教训与启示:
此案例警示企业,政策变化需精准理解“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存量项目,其计税方法在项目开始时一经确定计税方法,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应保持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应:
第一,建立项目税务档案: 为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税务档案,清晰记录其开工日期、合同条款、选择的计税方法、备案情况、发票开具记录等。
第二,实行项目制税务管理: 在财务系统中按项目辅助核算,清晰隔离不同计税方法的项目收支。
第三,加强交接与复核: 人员变动时,税务工作的交接必须包含所有在施项目的税务处理情况说明,并由主管进行复核,防止因人员变动导致政策执行断层或错误。
(三)结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永久性取消“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选择权,是中国增值税制度迈向更加规范、统一、中性的重要一步。这一变革从根本上消除了相关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企业面临的挑战从“如何选择”转向“如何适应”。新项目必须严格适用一般计税,风险管控前移至投标报价与合同签订环节,核心在于准确的税负测算与严谨的合同条款设计。存量项目则需确保计税方法的稳定性,防范错误变更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新是老,全面提升进项税管理能力、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跨部门协同,都是应对新环境的必由之路。唯有主动学习、精准理解政策意图,系统性地构建覆盖全业务流程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筑企业才能在税制变革中行稳致远,实现合规下的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