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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2-10
2026-02-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1-1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金融生态,为经济大省挑大梁注入金融动能,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一)畅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投融资对接。深入开展公共数据攻坚三年行动,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涉企数据归集共享,支持金融企业通过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合规开发利用。发挥省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流动交易功能。研究建立省级“创新积分”数据库。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江苏”平台等联通对接,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网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做优,推广“见贷即保”“见保速贷”模式,提升担保放大倍数,扩大资本金规模,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监督、增资责任。鼓励创新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保险+银行+担保+信用增进”多功能保障的风险共担联合体,增强融资支持能力。(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营商配套保障体系。保护金融企业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畅通抵质押登记、资产评估等环节,打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市场化处置堵点。支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金融企业合理做好存贷款定价,清理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推动放贷机构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严查诋毁同业机构行为,纠正无序压低(或抬高)利率、非正常补贴、恶性费用竞争、“炒停售”、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金融法治环境

(五)完善金融与司法协作机制。发挥地方金融与司法协同治理机制作用,完善金融风险源头防控、监测预警、处置化解等机制。建立涉金融案件统计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及时研判处置异常金融活动风险。(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质效。探索设立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等专业金融法治机构。鼓励暂未设立金融审判庭的地区将金融案件集中到专业审判团队或合议庭审理,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优化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类案裁判等机制,完善专家证人、专家陪审员制度,提高诉讼效率。建立逃废债风险协调处置工作架构,严厉打击逃废债。(省委金融办、省法院、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金融纠纷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金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探索建立小额债务人“履行能力先行核查”等机制。发挥金融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点作用,健全金融纠纷化解机制。(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八)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行业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规范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行业协会等强化诚信自律管理,依法依规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中介机构诚信展业。培育一批内部治理完善、执业严谨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支持等业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强化中介机构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非法、黑灰产中介和违法违规中介活动。(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和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信访投诉受理机制,探索建立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投诉办理机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案例警示,提高群众反诈防骗意识。鼓励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建设投资者教育服务基地。(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金融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定位清晰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金融企业找准定位、发挥专长、错位竞争,实现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支持大中型金融机构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扩大内需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立足主责主业,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补位传统金融服务。支持江苏农商联合银行设立功能性子公司。加快填补法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业态空白。(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基础设施落地江苏。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拓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建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推动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提升投融资服务能力,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省级金融可信数据空间。(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探索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落实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措施,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跨境人民币+”创新。扩大出口信用、信用保险业务规模和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覆盖面,强化对外贸外资企业本外币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苏企业境外上市、发行债券、开展并购。(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依法稳妥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指导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加快整合优化辖内农商行布局。稳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持续巩固高风险金融机构“动态清零”成果。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发挥各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作用,加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预警、核查处置、行刑衔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经济金融循环互动

(十五)引导深耕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企业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为核心的“技术流”风险评估模式,提升金融供给适配性。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支持体系。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直接股权投资增量扩容。推动优化并购贷款服务。(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可控前提下,强化与投资、担保等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股权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创设更多针对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发展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高质量建设南京、昆山国家级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苏州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发展区。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引导推动数字人民币产业链企业向江苏聚集,完善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探索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方式,研究通过“打捆贷款”、不动产私募股权基金、公募REITs等工具支持城市更新。(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牵引性、撬动性作用,采取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力量。有序推进“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评价”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决策部署,推动金融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深度融合,督促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对落实决策部署不力等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扎实做好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学习、宣传、阐释、实践等活动,涵养金融文化价值。(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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