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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1-25
2025-11-25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5〕916号  发布时间:2025-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管理,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着力引导全社会合理规范使用商标,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维护正当有序的商标使用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开展重点摸排。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舆情监测,重点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及时发现利用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和不当行为,加大商标使用管理和执法指导力度。

(三)及时处置线索。要将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行为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跨区域案件线索可以层报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加强合规引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摒弃投机心理,做到诚信经营;在商标保护、运用等相关政策中,强化商标合规使用要求,正向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商标。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商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申请人传导正确申请和使用商标的理念;加强信用监管,对各类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依法依规做好失信惩戒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在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作,构建合法合规使用商标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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