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其他税种”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支付董事费、监事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向董事、监事支付董事费、监事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错误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目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实支付的董事费、监事费,是否按规定并入工薪所得(在企业任职)或单独按劳务报酬所得(未在企业任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号)第八条、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
二、向个人借款所付的利息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为筹集经营资金,向员工或其他个人集资借款,并支付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查看“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财务费用”明细科目,核实是否存在向个人借款和支付利息情况,比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确认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
三、促销活动向个人发放礼品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在举办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向个人派发礼品,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销售费用”“库存商品”明细以及领用物料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存在领用物料用于派发营销礼品等情况,结合申报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第三条。
来源:福建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