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其他税种”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自然人股东借用企业资金长期挂账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出借资金给个人股东,长期挂账,又未用于生产经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核实有无个人股东借款且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确认未偿还借款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
二、为自然人股东、职工购买房屋、汽车及其他财产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合规自查:查看“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及房屋、汽车等产权证书资料,核实是否有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股东或职工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支付其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来源:福建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