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深圳、北京、四川、福建和厦门税务部门陆续曝光了6起对取得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人员开展引导规范的典型案件。
其实早在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方税务部门已公布个人未申报境外收入风险核查案例,提醒督促纳税人开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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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常态化自动交换,对居民个人自行申报境外收入低于境外金融账户收入的情况能及时有效发现。为帮助取得境外收入的居民个人更好地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税务部门一般会采取“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开展引导规范。
税务部门提醒,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特别是,纳税人接到提示提醒后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对近年来境内外取得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梳理,确认是否存在未申报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如存在相关情况的,须及时办理申报并缴税;如不存在相关情况的,也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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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广东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刘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70万元。
广东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广东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前期,深圳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周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合计336.2万元。
深圳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深圳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前期,北京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王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政策辅导和约谈警示后,王某已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51万元。
北京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北京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前期,四川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李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665.9万元。
四川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四川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前期,福建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刘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561.45万元。
福建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福建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前期,厦门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富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对其存在的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698.7万元。
厦门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公开曝光。厦门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