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其他税种”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股权激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查看“资本公积”“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库存股”等明细科目,结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实施情况,核实对员工的股权激励金额,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2 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2号)。
二、以免费旅游或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未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职工的奖励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2)职工凭票报销取得的旅游费用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3)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通讯费等报销形式发放职工奖金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合规自查: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确认是否存在以报销个人票据的方式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结合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将上述金额并入工薪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 号)第二条。
来源:福建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