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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1-14
2025-11-14
广东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粤财会[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网信办、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发展改革局(委)、商务局、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作用的决策部署,以及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深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和发展壮大会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工作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5年10月30日
 
  促进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作用的决策部署,聚焦一体化、品牌化、国际化、数智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培育若干家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优质品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更好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大局,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基固本,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建设
  (一)加强诚信建设。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落实独立性准则监管。夯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曝光不诚信典型案例,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社会公众和业内人士对不诚信行为举报渠道。整合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将行业行政处罚信息、行业惩戒信息归集到“信用广东”平台,加强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借鉴全国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分级分类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统筹推进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一体化管理建设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把相关检查评估结果作为综合评价排名和配置行业监管资源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检查和督导。(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发挥综合评价导向作用。完善行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质量导向,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意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争先创优,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公开运用,为社会组织和机构以质量为导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参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广东证监局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善行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后续长期坚持)
  二、支持提质增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
  (四)支持做强做大。深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纳入民营经济扶持范围,打造会计高端服务业集聚平台和优质会计师事务所,推动行业规模效益显著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市场化合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规模和人才优势,做强做大品牌。鼓励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医疗机构在开展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等业务中,优选注册会计师资源配备更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支持做精做专。引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创新提供专业特色服务,实行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战略,打造细分领域核心竞争力。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业务目录,定期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业务信息,树立典型示范、凸显品牌特色并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市场认可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支持拓宽服务领域。推动传统鉴证审计业务与财务谋划、发展咨询等高端服务业相结合,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服务,满足企业对数字化转型增值服务需求。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聚焦服务当地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拓展行业与制造业、金融业等融合发展新场景,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破产管理人中的数量及占比,推动行业深入服务司法工作。支持注册会计师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动开展金融机构审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开拓金融审计业务,着力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金融审计等相关业务能力。引导省内银行、保险、证券、理财信托、担保贷款等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便利和优势选聘相关审计服务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对接、依法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合审计业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强化品牌支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与各地产业创新平台对接,为资本市场后备企业提供审计鉴证服务。支持优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争取上市企业相关业务,提升市场影响力。结合行业诚信建设,培育高端服务品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并享受相应便利服务。多措并举建立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高标准实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打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高级会计人员职称评审通道。推荐优秀人才入选专家库、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有效发挥行业人才“智囊”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鼓励开放融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建设
  (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业界融合。聚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打造高水平会计服务集聚区,建立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多层次合作机制。加强行业协会交流,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合作平台,实现政策制度、人才培养、业务合作等方面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支持发展国际化业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审计服务,推动更多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获准从事内地企业在港上市审计业务推荐名单。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境内外展会,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作为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和经贸交流活动的内容予以推介。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抱团“出海”,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提供跨境投资、并购重组、税务筹划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
  (十二)推进行业数智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审计作业智能管理平台和一体化管理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设数字化作业平台,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普惠性智能化审计工具、知识库等共享服务。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扩大数字函证应用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十四)持续优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低价中标进行重点核实,对违反以质量为导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对违反选聘规定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信用或服务方案评审等以质量为导向的方式,择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完善职业责任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业务,丰富相关保险产品,完善费率定价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探索开展保险服务机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评估,引导保险机构提升职业责任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推动合理界定会计师事务所司法责任。强化行业调解和司法确认的全流程对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正当利益。建立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界定中向司法部门提供专家意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建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后续长期坚持)
  (十七)健全行业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联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等机制,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高效运作。支持有关部门将发现的财务造假、注册会计师违规等问题线索依法移送财政部门查处,提高监管协同性。加强对证券业务审计过程监督,为会计师事务所投诉举报创造条件。深入开展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坚持“零容忍”打击各类财务造假。依法实施暂停业务、吊销资格等惩戒措施,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行为不当、质量管理缺失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遏制不正当竞争。探索行业服务定价形成机制,强化服务收费信息报备和监测,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的约束和治理。畅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形成行业良性竞争氛围。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有收费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强化协会职能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强化各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信息交流共享,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监督工作。推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协同发力、各有侧重、形成闭环,实现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处理,充分运用行业惩戒结果,构建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相衔接的立体追责模式。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加强交流协作,强化督促引导。(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面领导,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长效机制,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行业管理协同机制,财政部门履行监管主责,各有关部门依责监管,共同谋划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业正面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引导社会各界厘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提升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认知度和信任度,传递积极市场预期,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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