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经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同青海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会商,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为青海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