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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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系列文章六十三:转让房地产预收房款按揭款未按规缴土地增值税,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5-11-1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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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其他税种”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转让房屋、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风险提示: 转让房屋、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时可能因收入、成本、税金等核算不准确,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土地增值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变化的情况,核实房地产的处置是否正确进行士地增值税申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收取预售款未按规定足额预缴土地增值税

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收取预收款未开具发票,或以定金等方式收取预收款未预缴税款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科目明细,核实预收房款、定金等是否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70 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0号)。

三、收到银行按揭款未及时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能存在收到首付款后,没有及时按规定申报;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账户,未计预收账款,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销售明细,核实按揭贷款数额和按揭贷款到账情况,结合纳税申报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70 号)第一条。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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