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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1-08
2025-11-08
中评协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5〕67号  发布时间:2025-1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评价基准期为2024年度。

二、资料收集

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4年度会计报表,其中:设有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汇总抵消后的行业会计报表。上述报表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PDF扫描版及可复制内容版本);

(二)2024年度营业收入汇总抵消过程表,列明总分公司各自营业收入数,内部交易抵消明细,包括房地产估价收入、土地估价收入和矿业权评估收入中的关联交易,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PDF扫描版及可复制内容版本);

(三)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需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赋码(PDF版);

(四)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增值税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局公章,无主管税务局公章的需同时提供增值税完税证明(PDF扫描版及可复制内容版本);

(五)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增值税全量发票查询导出结果,直接从税务系统导出,不做任何加工(Excel版);

(六)资产评估机构总、分公司名册(与工商登记信息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符),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PDF版);

(七)《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报名表》(见附件)。

三、收入核实

结合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填报的材料和本次提供的材料,中评协组织开展收入核实工作。重点核实:资产评估机构收入中是否并入其他法人主体收入;资产评估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内部交易收入是否抵消;资产评估机构是否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中评协将与当事方核实情况。如有必要,将请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核实。

四、工作安排

地方协会组织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于2025年11月16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报送中评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诗琪、姜晓双;

联系电话:010-88014208、88339643;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报名表.docx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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