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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享受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5-10-29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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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享受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优惠吗?

答复:

民非,不享受30人以下免征优惠!强调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不能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属于企业范畴,若其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可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政策。但需注意,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适用该免征政策。

注意:

个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属于用人单位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参考: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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