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司,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文件公布、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修改)进行了修改,并于2024年7月印发了征求意见稿。根据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再次形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3030
电子邮箱:kjszhc@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附件: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