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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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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26
2025-05-26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促进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本市信创链条完备、应用场景丰富的资源禀赋优势,一体推进研发攻关、应用示范、产业集聚,打造“人工智能(AI)+信创”新优势,形成“底层技术引领、应用场景开放、产业生态健全”的发展环境。到2027年,攻克100项关键核心技术,在图形处理器(GPU)、AI操作系统、AI服务器、具身智能等领域技术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培育30个人工智能应用标杆场景,人工智能基础核心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形成3至4个特色产业聚集区,将本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底层技术创新策源地和赋能应用引领区。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底层技术,提升核心能力
  1.支持算力技术攻关和平台建设。推动安全可靠底层技术攻关。建设高性能智能芯片研发平台,支持中央处理器(CPU)、GPU等核心芯片研发与迭代。支持可重构及存算一体、开源指令集(RISC-V)架构、边缘计算等芯片和高速通信网卡研发。推动“云、边、端”融合的AI操作系统、AI数据库、工业软件等研发。支持自主全闪存储系统、AI服务器、晶上系统、智能装备等研发。推动多元化算力平台建设。支持国家超算互联网平台、“超算+智算+存储”融合算力平台、智算平台建设。发挥市级算力交易平台对多元算力资源统筹调度效能,开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监测调度先行先试。超前布局空天计算。(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核心算法技术研发。推动前沿基础理论研究,支持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深度学习、感知算法、大模型训练架构等基础算法研究,加强国产开源社区建设。巩固脑机交互技术优势,推动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应用技术研究,支持多模态模型、垂类模型、轻量化模型研发应用,鼓励开源模型的二次开发。支持人机协同、无人驾驶、车路协同、无人机群体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区块链等场景应用技术的研发。(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鼓励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制定,聚焦行业应用,推出一批用于开放训练、标准测试的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推动构建AI合成数据集。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升级数据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政务数据归集、清洗、存储、管理等基础共性服务,依法有序推进数据资源流通使用。积极发展数据标注产业,聚焦数据标注需求,结合本市制造业场景优势,引育一批优质数据标注企业,推动智能化标注工具研发应用,建设数据标注聚集区。(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赋能千行百业
  1.“人工智能+科研”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新材料分析、合成生物、新药研发、知识图谱构建、科学任务建模等领域应用。支持开展高通量材料计算和材料数据库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智能科研辅助工具和垂类模型的研发,鼓励接入开源模型。引育不少于5个科研垂类模型,助力科研机构提升研发效率。(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支持仿真模拟、质量分析、检验检测等工业垂类模型的研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等制造业各环节广泛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新培育不少于200家智能工厂,提升传统制造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人工智能+医疗”行动。支持开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驱动下的细胞智能铸造底层技术体系。支持中医药、医疗健康等领域大模型研发,加快辅助诊疗、传染病监测预警等大模型部署应用。支持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发展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加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卫生健康)建设。(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人工智能+康养”行动。支持建设天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新建不少于10个智慧化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推动脑机交互、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产品在养老、康复治疗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移位机、康复护理床、康复器械等康养产品的智能水平和安全性。建设医养结合的智慧化康养机构、社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构建多模态教学资源库,支持满足多学科教学的师生虚拟智能体助手、智能研修平台、数字人助教系统推广应用。加快人工智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建设智慧校园,营造校园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加强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提升师生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人工智能+城市治理”行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智能规划、城市安全、乡村治理等领域智慧平台,推动城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进大模型技术、数字人技术、智能客服技术在城市治安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家居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人工智能+交通”行动。进一步开放真实环境路测,推进智能路侧设施和测试场建设。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出租车、无人配送车、物流卡车等场景试验应用。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云智融合建设。支持建设港口“智慧大脑”,发展港口智慧物流。支持构建绿色港口数字化智慧管控平台,开展港口大气环境智能监测与污染精准控制。(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人工智能+文旅”行动。鼓励开发基于大模型的旅游推广系统,拓展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建设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发展智慧导览、VR/AR沉浸式导览、云展览等应用场景。支持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支持开发文生视频、数字人等大模型产品,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推动网络媒体智能化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优质企业和平台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加快孵化一批科技属性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认定一批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育一批创新活跃、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科技领军企业,推荐一批科研实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入选“国家队”。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企业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来津发展。引育3家50亿级以上企业、25家10亿级以上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争建国家脑机接口技术创新中心。谋划布局人工智能中试基地、人工智能训练场、软件开源社区等公共开发平台,探索构建开发者生态。加快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国家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形成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标杆场景。(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产业新赛道。聚焦“AI+信创”领域,打造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智能终端、服务器、信息安全等全链条“AI+信创”产品体系,制定软硬件协同、异质异构集成等标准规范,培育应用新生态。聚焦具身智能领域,推动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本体、传感器、灵巧手等关键领域研究,支持“机器人+大模型”融合发展,推动水下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的研发应用。聚焦低空经济领域,支持直升机、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相关配套技术、产品的研发应用,赋能智慧农业、交通运输、文旅等行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区域特色化发展。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和平园打造垂类模型聚集区;支持河西区、南开区、津南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人工智能技术供给区;支持滨海新区、武清区、河北区打造算力产业聚集区;支持滨海新区、西青区、北辰区建设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支持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建设智能网联产业集群;支持河东区、河西区、静海区开展“智慧康养”应用示范;支持中新天津生态城开展“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供给,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两重”、“两新”项目,认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综合运用市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和智能算力、超级算力应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大对人工智能项目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一批面向人工智能领域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人工智能企业、产业的金融资本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推动场景建设等提供融资支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人才引育。加快人工智能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增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学院,推动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鼓励高校与大模型企业合作建设大模型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与人工智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技能培训。大力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支持新引进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相关人才项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交流合作。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际顶尖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合作。强化京津协同,吸引北京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来津转化应用。加强与人工智能领域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等协同创新,利用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引聚领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谋划组建人工智能创新生态联盟,促进产学研用对接。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人工智能领域“会、展、赛”等活动。(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防范安全风险。支持攻击检测、代码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安全技术的研发迭代,鼓励AI安全领域大模型落地应用。推动开展人工智能安全伦理规范方面的学术研究,加强安全伦理风险研判。督促指导大模型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相关要求,引导各方依法依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协调机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市科技局负责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定期开展协调调度,加强对核心企业和重点项目统计监测,强化对人工智能发展态势监测,以“迭代优化”的理念及时调整相关任务举措。鼓励行业部门、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强人工智能科普工作,围绕大模型、具身智能等开展多形式宣传培训,提升全社会对人工智能的认识水平。强化融媒体宣传,倡导人工智能“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发展理念,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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