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下方的“附件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其他材料三个选项,可以在以下范围内选报附件资料:
(1)上传与申请调整的发票额度相关的购销合同;
(2)固定资产清单;
(3)能辅助主管税务机关判断其实际经营情况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个税扣缴证明等其他材料。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六条规定: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提供上述清单莫非是为了证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下面请看官方是怎么说的:
发票额度不够,如何申请调整?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下方的【发票业务】。
(1)输入登录信息后,点击登录。

(2)点击页面下方的【发票业务】。
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点击【新增申请】。
在新增申请页面,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额度调整信息:
(1)短期:依次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类型”“发票额度短期调整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申请调整额度(元)”“申请理由”,加“*”的栏次为必填项。

(2)长期:依次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类型”“有效期起”“申请调整额度(元)”“申请理由”等栏次,加“*”的栏次为必填项。

税小夏温馨提醒:“申请调整额度(元)”填写的是需新增的发票额度。
页面下方的“附件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其他材料三个选项,可以在以下范围内选报附件资料:
(1)上传与申请调整的发票额度相关的购销合同;
(2)固定资产清单;
(3)能辅助主管税务机关判断其实际经营情况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个税扣缴证明等其他材料。

其中,①当购买方是“自然人”:购销合同的合同对象选择“自然人”,并上传与申请调整的发票额度相关的购销合同或其他涉税资料。
②当购买方是“单位(企业)”时:“购销合同”的合同对象选择“单位(企业)”,并依次填写“合同名称”“合同商品或服务”“合同金额”“对方纳税人识别号”“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如是长期合同,则在“长期合同”选项打√,有效期止系统默认体现2099年。),上传与申请调整的发票额度相关的购销合同或其他涉税资料。

税小夏温馨提醒:此种情况购销合同的购买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对购销合同进行确认,依次点击【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购销合同确认】,选择“已收到的”进行合同真实性确认。销售方可选择“已发出的”查看购销合同的确认情况。

完成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成功后请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完成发票额度调整。

税小夏温馨提醒:纳税人可以在【发票额度申请调整申请】页面查看发票额度调整情况,包括申请日期、申请额度调整类型、审核状态等。
这样就完成发票额度调整了!
“数电发票”包括哪些特定业务发票?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点击了解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数电发票”包括哪些特定业务发票?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数电发票包括哪些特定业务发票
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一)月初赋额调整
月初赋额调整是指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赋额临时调整
赋额临时调整是指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例1:2024年8月初成立的A公司,初始发票额度为750万元。
情形一:2024年8月中旬,A公司销售额增加,至8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经信息系统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A公司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
情形二:2024年8月中旬,A公司销售额增加,至8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580万元,未触发信息系统临时调整。8月21日,A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开具1份金额为200万元的数电发票,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因累计金额达到780万元(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经信息系统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A公司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
(三)赋额定期调整
赋额定期调整是指信息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例2:2023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发票额度为750万元。根据B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7月至12月各月发票额度的使用情况,2024年1月初信息系统将其当月发票总额度调整至850万元。
(四)人工赋额调整
人工赋额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例3:C公司2024年7月初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因销售额增加,信息系统为C公司临时调增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C公司本月开票需求。C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增当月发票总额度至12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后,相应调增C公司当月发票总额度。
12月起,数电发票将在全国推广
从手填到机打,从前台到网络,从邮寄到二维码识别,发票以越来越便利的形式存在于群众生活中。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我1982年参加工作,那时开发票全靠一根笔杆子、一张复写纸,开一张发票没有10来分钟是开不出来的。到后来机打发票上线,对于我们来说那可真是个稀罕事,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1分钟发票就打出来了。到现在,只用一个二维码,发票就可以传给对方了。”四川省攀枝花市的一名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忆到。
“相比传统的纸质发票,数电票更方便,只用把二维码拍下来传给客户就行了,交付也不用邮寄了。“一位山东济南的会计也评价到。
2021年12月1日,我国在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数电发票。从最初试点到全国大范围推广,两年时间里,“数电发票”受到广泛关注。
“数电发票”即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实现了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防伪税控发票相比,“数电发票”具有诸多优点。一方面,“数电发票”的领票流程更简单: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实现了“去介质”;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总额度。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另一方面,开票用票更便捷。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
“数电发票”还实现了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数电发票实现了全流程数字化流转;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也在有序推进。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外发布公告称,将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始时间为今年12月1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相较于原有发票开具方式,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有“一站式”发票服务的特点。单位用于对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减少纸质发票管理的繁琐环节,能够提升整体管理效能。(记者 姜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