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梁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行政干预,优化发票管理助力营商环境提升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问题的分析
关于您提出的“行政干预过度”问题,通过对本市使用数电发票的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绝大多数企业无需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赋额机制已能够满足其开票需求,仅有少数企业需进行人工赋额。根据《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20日起,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开票”。经测算,新办纳税人首次初始赋额能满足90%以上的开票需求。对于您提出的“新注册公司先有付款流水才能获得额度”,市税务局并未有此类管理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为申请发票撰写合同,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与时间成本”问题,纳税人在发票赋额调整申请时,除购销合同外,可以凭注明信息清晰的订单、发货单、购销确认邮件、短信等材料代替合同佐证判断交易真实性,同时对于部分信用良好的纳税人,若提供购销合同有困难,可实现容缺办理。
关于您提出的“阻碍资金流转、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约6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票赋额人工调整流程可实现系统即时办结,发票赋额人工调整平均办理时间约为1天。税务部门不断压缩审核时间,快速响应纳税人用票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您提出建议的答复
对于您提出的“简化发票申请流程,取消不合理的额度审批环节”的建议,新办纳税人已实现“开业即开票”,无需“以甲方付款流水作为增加第一张发票额度”。
对于您提出的“强化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的建议,目前市税务局依托市区两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市监、市商务委等部门数据,加强本市异常名录管理,同时对信用优良企业建立“白名单”管理机制,保障用票需求。
对于您提出的“深化税务服务与指导”的建议,市税务局通过可视答疑、精准推送等形式,面向全市纳税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线上+线下”多措并举开展数电发票宣传辅导,主动引导存在数电发票开票需求的纳税人正确合理填报较长有效期。自2023年1月起,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共76场,参与人数超9万人次;通过“上海税务”公众号发布推文共计90余篇,阅读量超180万人次。
对于您提出的“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建议,市税务局不断探索跨部门联合防控机制,强化查管互动。自2025年2月下旬以来,侦破5起虚开发票团伙,在保障企业开票便利化的同时,保持对虚开企业的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本市数电发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您运用政协委员的广泛影响力与丰富资源优势,发声呼吁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数据交换机制,共促本市企业持续向好发展,携手为本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陈逸婤 联系电话:54679568-66083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穆秀鳌、林善铨代表:
《关于优化福州市税票管理机制,提升税务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代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即组织队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摸底调研,并多次组织会议研讨改进措施,现结合具体工作进展,答复如下。
一、优化数电发票赋额服务措施
(一)提升审批效率。截至2025年4月底,全市已实现数电发票推广户数38.32万户,数电发票覆盖率99.29%,位居全省前列。根据文件规定,赋额调增申请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大额调增或涉税风险排查的,需进行实地调查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025年第一季度,福州市开票额度调增平均审批时间为2.6个工作日,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快48%。
(二)精简资料报送。对正常经营企业25万元以上调额申请采取精简报送资料提高赋额效率,对文旅、住宿、餐饮等交易分散度较高的行业,可暂不提供合同;纳税人已提供电子材料的,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再提供纸质资料;除购销合同外,信息清晰的订单、发货单、购销确认邮件等材料可以代替合同,用于佐证交易。
(三)优化赋额管理。对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月初赋额额度80%及以上的,自动为纳税人增加20%至50%的临时总额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对正常经营但12个月未开票的企业,由原先赋额调降为0,调整为保留其原赋额的20%,或者不低于10万元。对正常经营企业25万元(含25万元)以内调额申请实行“即申请即办”,精简报送相关材料。
(四)细化人工核实标准。在系统动态赋额环节,已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历史纳税记录等情况,对纳税人赋额总额度进行自动调整;在人工调整赋额环节,充分利用纳税人以往发票开具信息、资产证明、社保、个税等涉税数据开展额度调整辅助核实,提升开票赋额的准确性。
(五)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加强政策宣讲,通过进企业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用好与市政协联动设立的“榕你来商量·榕易办”税费服务工作室等平台,让企业更加熟悉当前开票规范,及时高效解决涉税诉求。适时提醒企业关注发票额度变动情况,避免被系统自动调减额度,减少调额申请工作量。及时告知企业调额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指导企业补齐相关审批资料以及需要整改的事项,推动企业合规申报。
二、积极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作用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福州税务积极履职,不断推动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事后监管措施,丰富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积极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作用。
(一)纳税信用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评价对象基本覆盖了全部企业。税务部门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积累纳税信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系列文件,持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时,不断推出如“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提升A级纳税人容错空间”等举措,持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
(二)事后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建立纳税信用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纳税人信用状况变化,及时更新信用等级,确保信用评定结果时效性与准确性。同时税务机关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信用良好的纳税人采取激励措施,在宣传辅导、出口退税、日常监管、发票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举措;对于D级纳税人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更严格限制或监管发票领用、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类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
(三)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不断拓展,守信企业在享受便利化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服务、进出口等方面享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如享受“银税互动”贷款、加快出口退税审核;而失信企业,不仅在税务管理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还在参与招投标、企业融资、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以督促其提升纳税信用,规范纳税行为。
三、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深入实施“强基工程”,提升管服工作实效。福州税务持续强化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硬性”业务素质和“柔性”礼仪素养。督促一线工作人员注重沟通技巧,使用正向引导话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坚持普法与说理相结合。同时狠抓窗口建设,提升人员素质,针对新电子税务局、企税年度汇算、个税年度汇算、数电发票等热点定期开展办税服务厅业务测试,通过“以考促学”长效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纳入绩效考评指标,督促基层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二)畅通税企交流渠道,税费诉求及时响应。畅通投诉建议渠道,有呼即应各类涉税诉求,纳税人可通过12345、12366、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反映诉求。同时构建“税务+商会+N”一站式“税特派”服务机制,设立“税侨服务联络点”“巾帼税企直联点”“驻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税特派服务站”等共10个服务站,借助商会协会“以点带面”的辐射力,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诉求快反快办和精准服务渠道,通过“局长-代表”对话机制,督办解决税费诉求难题。在全省率先建设线上+线下“税悦工作室”,解决税费诉求2860件,入选福建自贸区第20批创新举措。
感谢代表对我市税收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代表持续为税收工作建言献策,共同打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