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税稽罚〔2025〕3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代理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3,766,161.28
处罚日期:2025-01-26
违法事实:该公司出口涉及海关商品名称为不锈钢钢棒、合金钢棒、优质天然矿泉水等货物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上述行为是偷税。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3,766,161.28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