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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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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28
2025-05-28
江苏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推动首发经济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商流通函〔2025〕259号  发布时间:2025-05-15  
 

各设区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广电、知识产权等单位,南京关区各海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拓展首发、首店、首秀、首展等消费场景”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加快推动首发经济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商务厅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宣传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南京海关

                           2025年5月15日

 

 

 

 

 

 

 

 

 

江苏省加快推动首发经济

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首发经济,促进我省消费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丰富首发消费场景

(一)吸引特色首店落地。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点,通过“全球新品首发”“高能级首店落地”等方式,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招引知名第三方评价品牌开城设店。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江苏开设高能级首店,对各地支持引进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的予以奖励激励。开展“商标、字号焕新行动”,支持“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创新经营业态,开设非遗体验店、文化主题餐厅等特色首店,改善消费体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引导品牌餐饮开城。发布“江苏省米其林指南”,支持“黑珍珠”品牌开城,通过榜单引领带动优质餐饮服务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招引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在省内开设首店、旗舰店、特色店。(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三)开发品质首秀首展。支持更多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文博美术展览在江苏首展。推动大运河、红楼梦、西游记等文化IP转化为实景演艺、数字展览等首秀项目。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等文旅产业展会,吸引优质文旅产品和项目首发首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优秀首演首映。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艺术团体和创作者的交流合作,引进高端演艺资源,加大环境戏剧、小剧场演出、现场音乐空间演出等新兴演艺业态的开发力度,丰富首演项目类型与风格。落实全省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实行全省巡演、优秀演出项目内容免审制度。鼓励支持各地举办优秀电影首映礼,推动电影IP周边衍生品首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进特色高端首赛。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高端体育赛事在江苏举办首赛,鼓励打造原创品牌赛事,丰富赛事消费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承办国际及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展会,支持创办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展览展示活动。(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二、拓展首发多元供给

(六)主题活动牵引。依托“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结合各地消费产业特色,支持各设区市打造“一市一主题”品牌,开展各具特色的首发、首秀、首展等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南京首发经济大会、苏州首店经济发展大会等地方举办首发活动。联动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等国际展会资源,开设首发经济展示专区,举办新品首发、首展活动。(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载体建设。鼓励省级以上步行街(商圈)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增设首店专属展示区、互动体验区,择优对投资方和运营机构等经营主体给予支持。鼓励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吸引知名品牌入驻开设首店。(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本土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培育计划,推进“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加大对本地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的培育和发展,增强江苏商业品牌首发活力,鼓励优质省内自主品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积极开拓外部增量市场,在国内国外开设首店。(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调改升级门店。深入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突破传统商业空间范式,鼓励以跨界店、主题店、定制店等差异化场景作为首店布局的重要方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交媒体等新兴技术手段,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智慧商店,积极发展开放型、交互型、融合型实体零售门店。(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融合创新模式。聚焦“一老一小”“二次元”“Z世代”等消费群体,融合发展银发经济、谷子经济、低空经济等,开拓多元首发消费模式。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打造文旅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首发商品供给水平。(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首发营商环境

(十一)金融财政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首店装修、首展策划、首秀技术研发等给予支持。用好“苏旅贷”专项金融产品,为优质文旅新业态及首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完善视听产业创投孵化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政府文化基金、国有文化企业通过基金、入股等多种方式投向视听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在首发经济重点区域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商标保护、政策咨询、人才培养等公益服务。重大首发活动驻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协助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开展首发经济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涉及首店入驻、新品首发等相关事项的投诉举报。(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报批报备。对同一承办者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场地举办的多场次同类首发活动,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许可;参加人数1000人以下的,实行一次性报备。对已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来的7日调整为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十四)进口通关便利。建立涉及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进口商品通关便利“企业服务包”。推进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在服装类等新品进口通关中的应用,对用于样品展示、新品发布等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消费品提供便利化措施。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业态发展,为进口新品在国内销售提供便利。(南京海关牵头负责)

(十五)立体宣传推广。积极推广新入驻江苏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和首发、首秀、首演、首展活动。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首店、首秀、首展等政策宣传阐释,拓展新兴媒体等多元宣传渠道,视频化、形象化开展首发活动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全媒体宣传矩阵。(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各地围绕加快推动首发经济,促进我省消费高质量发展,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上进行探索尝试,出台首发经济财政支持政策,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地区及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上政策举措自2025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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