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天津某杰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出口买卖合同、以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及运输单据、成立空壳企业为自己虚开等手段,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依法追缴出口退税款共计1371.49万元,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对涉案企业实际负责人刘某执行逮捕。
舍近求远引怀疑
前期,检查人员在线索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以天津某杰商贸有限公司为首的部分企业报关单数量多、退税款金额大,并且存在上游企业分散、出口报关行不集中、上游生产企业与货物实际出口港相距较远等情况,一个以“原材料空壳售卖——二层虚假加工生产——外贸公司骗取退税”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猜测迅速浮现在检查人员脑海中。带着疑问,检查人员立即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深入分析,并依法调取了部分空壳企业及关联人员的资金流水和出口报关单信息,发现部分企业已走逃失联,空壳企业特征明显,企业状态与出口规模严重不符。至此,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到实地了解一下情况了。
拨开迷雾见真容
检查人员随即前往深圳、新疆等地区开展调查取证,直接对接港口公司、船务公司、运输公司等,调取并翻译英文船务提单,查找出部分报关单对应的“真实货主”。经过对比分析,涉案企业银行流水呈典型“地下钱庄模式”,并且该团伙以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退税单据凭证证据确凿,印证了检查人员的前期猜测,案件取得关键性进展。为确保案件查办取得实效,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与公安、海关部门通力合作,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涉案团伙主要人员实施控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分析。
恢恢法网终落下
面对涉案企业货运流难以追踪、资金链快速分散难以闭环、外贸单证数量巨大不易梳理、涉案人员串供掩盖违法事实等难题,联合专案组多次组队前往河北、广东等地,联合当地公安、海关、税务部门,控制多名团伙“中间人”,深入挖掘买单卖单及发票虚开线索。案件查办过程中,穿透上百个银行账户,拘捕包括虚开发票“中间人”、买卖报关单“单佬”、涉案企业负责人等多名嫌疑人,最终查明涉案企业“通过伪造出口买卖合同,以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关出口货物退税单据、凭证,成立空壳企业为自己虚开等手段,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天津某杰商贸有限公司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实际负责人刘某执行逮捕。
近期,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一起典型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从税务机关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该涉案企业因业务情况异常而受到税务机关关注。涉案企业在短期内突然出现报关单数量激增、退税额大幅攀升的情况,但其业务模式却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如上游供应商分散在全国各地,合作的报关行频繁更换,且货物生产地与出口港口相距甚远,违背了正常的贸易逻辑。在真实的国际贸易中,成熟的外贸企业通常会与固定的报关行和上游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只有在涉及特殊商品,如需要商检的食品、药品等时,才可能因生产企业的资质问题而出现舍近求远的情况。
随着案件进一步侦办,办案机关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单配票”式骗税案件。犯罪团伙首先伪造虚假的出口贸易合同,随后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运输单据等退税凭证,同时设立多家空壳企业循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了已税货物出口的事实,从而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非法目的。目前,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组织者、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刘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的深入推进,“以数治税”的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精准识别此类异常业务特征。特别是那些与行业常规明显不符的交易模式,都会被智能风控系统自动预警,相关企业面临的税务合规风险正在成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