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经问过这样一个问题,说接了一个公司的账,但是账面上的库存存货远大于实际库存存货,问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当怎么处理?
首先,我要说明一点基本原则:无论账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也就是说,必须基于事实,进行相应处理;而若与事实不符,则随之调整、补正。
比如,公司存货实际已经销售了,但是账面没有确认销售收入,自然也不能结转销售成本,导致账面存货虚高。
事实上,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以少计收入为手段”而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当然,达到一定金额、比例,就构成刑法上的“逃税”了。
那这种情形怎么办呢?既然已经销售,自然应当补记收入、成本;当然,理应依法补缴相关税款,滞纳金也是在所难免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有人说,我们说存货丢了或者烂了不行吗?且不说这样说有没有依据;税务处理方面,这种非正常损失首先要进项税额转出,还是需要补税。
比较典型的,就是接受虚开发票,虚列存货进而虚假申报进项税额以及成本费用,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附加税费等。
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发票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偷税、逃税更是法律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