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免税初级饲料后再转卖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产品,在国内环节免征增值税,其 “国内环节” 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环节。
如果购买的免税初级饲料符合财税〔2001〕121 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那么在转卖时,无论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批发商的批发还是零售商的零售,均免征增值税。
如果转卖的饲料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或者虽属于免税范围但未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等,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