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报送2025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的函》《关于商请除名及加强行业管理的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组织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开展2025年度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出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名单库入选标准和不予入库的情形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已在财政部门备案且通过单位会员资格年度检验;
2.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独立计算);
申请进入珠宝分库的评估机构应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珠宝);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名单库:
1.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未满5年的;
2.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3.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未满5年的;
4.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5.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6.从名单库除名未满5年的。
二、予以除名的情形
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从名单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推荐入选名单库: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评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九)已被财政部门注销备案的。
三、组织实施
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5年6月13日前收集《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1)《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2)及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收费标准公示书》PDF扫描版(附件3)。
地方协会按照标准,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审核,确定入库、退库及除名机构,于2025年6月23日前将本地区汇总后的《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收费标准公示书》PDF扫描版、《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除名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4)报送中评协。
四、工作要求
(一)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写《地方协会工作人员联系表》(见附件5)。
(二)做好政策解释,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未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的评估机构和地区,将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联系人:秦晓杰
联系电话:010—88339694
电子邮箱:qinxiaojie@cas.org.cn
附件:
附件1: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docx
附件2: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docx
附件3:收费标准公示书.docx
附件4:除名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docx
附件5:地方协会工作人员联系表.docx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