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我们公司接了个大项目,甲方要求我们交一笔项目保证金,说是等项目结束再退还。这保证金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问题啊?
这个你不用担心。项目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那要是甲方因为项目提前完成,给我们一笔奖励金呢?这奖励金是不是也跟保证金一样,不用缴税?
那可不一样!奖励金属于价外费用,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哦,那我得好好了解一下这个政策,不然到时候税务上出问题就麻烦了。
对,了解清楚政策总是没错的。我给你说说这详细的政策吧。
一、
政策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保证金和价外费用在增值税处理上有很大区别。
1
项目保证金
项目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而收取的款项。它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为它并非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外收费。
只要保证金按时退还,且未用于其他应税项目,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2
价外费用
然而,价外费用则不同。价外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额外费用,例如手续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这些费用需要计入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中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手续费 |
补贴 |
基金 |
集资费 |
返还利润 |
奖励费 |
违约金 |
滞纳金 |
延期付款利息 |
赔偿金 |
代收款项 |
代垫款项 |
包装费 |
包装物租金 |
储备费 |
优质费 |
运输装卸费 |
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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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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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0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0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0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0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03、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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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看,项目保证金和价外费用虽然都是额外收取的款项,但性质完全不同。
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而价外费用则是和销售或提供劳务直接相关的额外收入,所以税务处理也不同。
原来如此,这政策还挺复杂的。那我以后可得多注意了,要是项目中途出现问题,保证金被扣了,或者甲方延迟退还,我得知道该怎么处理。
对,保留好相关合同和收据,特别是关于保证金退还的条款,这样在税务检查时也能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