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亿元!黄金变身音箱线,“高科技”企业伪装被撕下……
将黄金、白银被粗糙包装成“高科技产品”,出口香港后再熔锭出售,嫌疑人竟堂而皇之申请退税,涉案金额达8.8亿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开展回头看评查活动,其中就有这起陆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
蹊跷的“高科技”工厂
黄金、白银材料出口不能退税,含金银制品中黄金、白银成本超过一定比例也不能退税,但利欲熏心的陆某某竟因此打起了牟取暴利的歪主意。2014年起,他伙同8人成立了10家“高科技企业”,生产“高品质音箱线”“过流高温熔断带接头导体”“电流自动控制模块”等产品。
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将黄金、白银简单加工后,再与其他塑料组件拼装成上述这些“高科技”产品,然后扯着“出口商品”的这张大皮,将这些产品出口至香港。香港买方将产品进行拆分,取出这些零件中的黄金、白银部分,熔锭后再出售,而陆某某等人转头则向税务机关申请巨额退税款项。一进一出让陆某某等人赚得盆满钵满,由此骗取出口退税金额达8.8亿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税务机关的一次查税工作,让他们露出了马脚。其财务账目中,增值税进项、销项数据近乎持平,明显是人为操纵的痕迹。再细挖深查,发现了陆某某等人的这些公司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
检察官破解“无罪辩解”迷局
当办案人员深入一线车间,才发现这些“高科技产品”实际上生产工艺粗糙,工人操作没有任何技术标准。“这些东西很简单,我没什么文化水平的都能做。就拼拼弄弄,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车间里的工人说。经检测,这些“高科技产品”中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用量远超正常工业标准。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走访上游合作企业,核查业务往来合同、货物交付记录,将陆某某等人购买的零部件价格与开票金额一一比对。事实证明,陆某某等人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用高价购入低廉的塑料零部件,再与白银、黄金组装,得到了所谓的“高科技产品”。
“牛头不对马嘴的产品,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据,这些无一不在印证这些企业经营活动的虚假性。”承办检察官付继博说。眼见如此确凿的证据摆在眼前,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开始崩塌。他们交代,产品工艺粗糙、贵金属用量远超正常标准背后的目的,就是为了走私贵金属和出口骗税。
从个案到治理——检察建议堵住“幌子公司”漏洞
2024年5月,陆某某等9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五年不等刑罚。
但案件并未画上句号。检察官发现,由于行政与司法数据壁垒,本案中有9家“幌子公司”在案件办结后仍然存续。海门区检察院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截至2024年12月,3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1家公司被注销、5家公司被提示风险。
此外,针对涉案公司遍布区域较多、工商登记信息无法同步更新的情况,海门区检察院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将线索及时移送“幌子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配合完成监督前审查、核证等工作,协作各方在线索流转、证据共享、会商研判、跟踪反馈等方面一体履职,形成监督合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贵金属作为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其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逐步收紧的过程。自2007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取消了白银、黄金、铂金、钯等贵金属原料的出口退税,但对经过深加工的贵金属制品如电路零件仍保留了退税政策。这一政策差异在后续执行中逐渐显现出监管漏洞。企业通过形式上的简单加工,将本应适用0%退税率的贵金属原料包装成可享受退税的深加工产品。尽管税务机关已对此类出口加强审核,但由于贵金属与贵金属制品的退税政策差异仍然存在,加之加工标准界定模糊,类似案件至今仍时有发生。
2014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进一步规定,出口货物若原材料成本的80%以上为附件所列贵金属(如白银),则需按该原料的退税率执行(即0%)。然而,部分企业通过技术性手段规避政策限制,将白银成本严格控制在总成本的80%以下,同时将白银加工成导体、导线,或将钯、铟制成接头,并附加绝缘层或PVC护套,以“高性能导线”“音响线”等名义申报出口,从而享受深加工产品的退税优惠。
本案即典型的将不可退税的纯银制品包装成可退税的深加工产品,利用贵金属和贵金属制品间的出口退税政策差异进行骗税的案例。由于是否属于深加工产品有一定判断难度,因此简单包装成“高科技产品”在部分时候也可以蒙混过关。但这系列案件也有较容易识别的典型特征,即在出口申报的价格远远高于类似商品价格,而接近纯贵金属的出口申报价格。在多部门联合治税的背景下,海关关注到价格异常后会将相关线索推送给税务部门,这种骗税手段将监管升级的背景下将无从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