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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在企业经营中承担什么样的涉税责任?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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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即使税务上不合规也是由公司承担,与股东个人无关?

税务局追究公司的责任,只要把公司注销就没事了?

您觉得这些说法对吗?

在企业经营的复杂架构中,公司股东的角色至关重要,其涉税责任不仅关乎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更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法律风险紧密相连。

一、出资环节

股东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税务机关可参照要求股东对公司欠税承担相应责任。

二、经营环节

(一)股息分红纳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需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且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

(二)关联交易纳税调整:股东若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且价格不合理,税务机关可进行纳税调整,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三)借款涉税风险:股东个人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若收取利息,涉及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若无偿借款但资金来源存在账外经营等违法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企业偷税。

(四)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欠税时,股东也需对该债务负责。

(五)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企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缴纳税款,如空壳经营等,股东需对企业欠税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权转让环节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按“产权转移书据”项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

四、公司清算注销环节

(一)未依法清算的责任:股东未依法开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等,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相应税收赔偿责任;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欠税承担连带责任。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明在浙江某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该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未能提供公司实际财产状况及账簿、文书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追查债务人的财产,亦无法进行清算,认定是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判决该股东对公司欠税及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简易注销承诺不实的责任:在办理简易注销时,股东需向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尤其是公司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分得这部分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承诺不实,则应对注销登记前的公司债务(包括欠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规小贴士

股东行为可能穿透公司产生涉税连带责任,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建立股东风险防御体系:一方面,构建财务隔离机制,个人账户与公司资金往来均签订借款协议,通过公证等形式明确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等;另一方面,建立公司决策留痕机制,完整保存公司税务相关决策会议纪要,对公司决策持相反意见要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留存备查。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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