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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上市公司资产划转案例详细总结
案例一:福莱新材(证券代码:605488)
划转方式:将分公司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核心内容:
- 划转背景:
- 优化组织架构,明晰业务板块权责,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 原募投资金用途无变更,仅调整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转为烟台福莱公司)。
- 划转方案:
- 划出方:烟台分公司(2022年成立,主营塑料制品制造等)。
- 划入方: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公司(2023年成立,新材料研发为主)。
- 划转范围:包括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划转完成后注销分公司。
- 资产与负债:截至公告日未披露具体金额,以实际交割为准。
- 特别安排:
- 人员安置:“人随业务走”,员工劳动关系整体转移。
- 税务处理: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税务部门认定)。
- 合同变更:办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无法转移的由分公司继续履行。
-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名称由“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调整为“烟台福莱公司新型材料项目”,总投资4.1亿元,拟投入募资2亿元。
- 开设子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原分公司账户注销。
- 影响与风险:
- 合并报表内调整,不改变资产与经营状况。
- 风险点包括资质转移审批、税务认定不确定性、债权人同意及员工劳动关系变更风险。
案例二:萃华珠宝(证券代码:002731)
划转一:母公司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
核心内容:
- 划转背景:
- 优化企业架构,明确金银珠宝业务管理主体。
- 划转方案:
- 划出方:母公司萃华珠宝(老牌金银珠宝企业)。
- 划入方: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2024年新设,承接母公司业务)。
- 划转范围:与金银珠宝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
- 资产与负债(截至2024年底):
- 资产11.42亿元(流动资产9.72亿元 + 非流动资产1.70亿元)
- 负债0.39亿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11.03亿元划入子公司资本公积。
- 特殊安排:
- 税务处理: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资产权属:含房产及土地,无重大争议或产权瑕疵。
- 影响:
- 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划转二:子子公司间业务调整
核心内容:
- 划转背景:
- 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架构。
- 划转方案:
- 划出方: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2021年成立,主营批发零售)。
- 划入方: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与原母公司划转同主体)。
- 划转范围:萃华贸易金银珠宝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
- 资产与负债(截至2024年底):
- 资产0.17亿元,负债0.13亿元;净资产0.03亿元划入资本公积。
- 影响:
- 集中化运营提升效率,划转后萃华贸易继续存续。
三大案例共性特点
- 战略意图:均聚焦资源整合与架构优化,通过划转明晰主体权责。
- 操作模式:
- 核心资产“打包转移”(资产、负债、人员三位一体)。
-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降低成本。
- 法律合规:
- 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不涉及重大重组或关联交易。
- 注重员工、债权人及合同方的权益处理。
- 风险控制:
- 强调税务、资质转移的不确定性风险,但预估对经营影响较小。
差异点
维度 |
福莱新材 |
萃华珠宝(母公司划转) |
萃华珠宝(子子公司划转) |
划转层级 |
分公司转全资子公司 |
母公司转子公司 |
子公司间划转 |
募投项目关联 |
涉及募投主体变更 |
无募投项目调整 |
无募投项目调整 |
资产规模 |
未披露具体金额 |
划转资产约11.42亿元 |
划转资产约0.17亿元 |
税务处理重点 |
强调适用特殊税务处理需审批 |
同步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
未单独强调税务安排 |
总结
三案例均为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架构的典型操作:
- 福莱新材侧重募投项目调整与技术升级;
- 萃华珠宝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及子子公司间调整,统一整合核心业务板块。
- 共同关注人员安置、税务筹划及合规性,风险集中于资质转移及债务处理环节,但不影响整体经营。
以下是上市公司公告正文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50债券代码: 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n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对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增资。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实际交割日为准,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进行人员安置。本次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n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本次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n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划转及增资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目标和责任,促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公司,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注销烟台分公司,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实际交割日为准,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进行人员安置。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资产划出方
(1)母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689985099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成立时间:2009年6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
(2)烟台分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C596Q47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
成立时间 2022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划入方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华平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C8QX454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
成立时间:2023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划转并增资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将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负债划转至烟台福莱公司,同时,由烟台福莱公司承接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债务、业务及人员,并在划转事项实施完毕后注销烟台分公司,公司拟以账面净资产对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以后续烟台分公司与烟台福莱公司签署的《资产划转及增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烟台分公司在职员工将全部转入烟台福莱公司,烟台分公司及烟台福莱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四)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五)涉及相关协议主体的变更安排
涉及烟台分公司划转资产已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将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烟台福莱公司;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仍由烟台分公司继续履行,烟台分公司与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内部结算。烟台分公司与烟台福莱公司共同促使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资产划转、增资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税务、工商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上述资产划转、增资等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2、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烟台分公司与烟台福莱公司签署《资产划转及增资协议》,并由烟台福莱公司承接烟台分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烟台分公司。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3月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1,363.36 |
27,063.13 |
28,825.25 |
|||||
2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注]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41,000.00 |
20,000.00 |
13,812.87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 |
110,363.36 |
53,063.13 |
48,638.12 |
||||||
注: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变更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和《福莱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5)。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拟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烟台福莱公司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基础,能够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烟台福莱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落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由公司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除变更实施主体外,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方向、投资内容、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等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 |
41,000.00 |
20,000.00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管理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烟台福莱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烟台福莱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2、终止公司、烟台分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烟台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烟台分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按账面净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公司,实质为以烟台分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对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增资,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权属的重新划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问题
(1)烟台福莱公司继受/申请取得相关资质尚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无重大影响;本次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划转债务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相对方的同意与配合;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尚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前述事项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主动加强与各方主体间的协调,积极推进上述事项有序实施。
(2)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安全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3)本次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推进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 2025-0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
珠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母公司萃华珠宝将部分资产及负债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萃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萃华有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划转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母公司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萃华有限将成为母公司萃华珠宝原有金银珠宝业务的承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代码:91210100117879506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法定代表人:陈思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
成立日期:1985年1月5日
经营范围:金银制品、氯化金、金银饰品、珠宝、铂首饰、钯首饰、工艺品、电工触头、石钢玉件、钟表、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纺织品、丝绸、 箱包、皮革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旧首饰收购、兑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黄金交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划入方: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MAE59QH3X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萃华有限(划入方)系萃华珠宝(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萃华珠宝直接持有萃华有限100%的股权。
(二)本次资产划转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母公司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并由萃华有限承接萃华珠宝金银珠宝业务及相关人员。划转事项实施完毕后,萃华有限将成为母公司萃华珠宝原有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的承载主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金 额 |
负债项目 |
金 额 |
流动资产 |
97,22 |
流动负债 |
3,876 |
非流动资产 |
17,025 |
非流动负债 |
11 |
资产小计 |
114,246 |
负债小计 |
3,887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划转的资产中包含房产及土地。截至目前,划转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同时,公司拟以上述萃华珠宝划转资产、负债在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所形成的净资产划入萃华有限的资本公积,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三)本次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全资子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
(四)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资产划转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税务、工商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上述资产划转等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划转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本次资产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后续划转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
……
四、专项意见说明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 2025-01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贸易”)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萃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萃华有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划转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1194499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柴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划入方: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E59QH3X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萃华有限(划入方)及萃华贸易(划出方)均系萃华珠宝的全资子公司,萃华珠宝直接持有萃华有限和萃华贸易100%的股权。
(二)本次资产划转的具体方案
萃华珠宝拟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并由萃华有限承接萃华贸易金银珠宝业务及相关人员。划转事项实施完毕后, 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将继续保留。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萃华贸易金银珠宝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金 额 |
负债项目 |
金 额 |
流动资产 |
1,521 |
流动负债 |
1,344 |
非流动资产 |
168 |
非流动负债 |
0 |
资产小计 |
1,689 |
负债小计 |
1,34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以上述萃华贸易的划转资产、负债在基准日(2024年12月31 日)所形成的净资产划入萃华有限的资本公积,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三)本次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资产划转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税务、工商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上述资产划转等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划转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本次资产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后续划转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
……
四、专项意见说明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