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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纳税申报报送资料能否适用“首违不罚”?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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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纳税申报报送资料能否适用“首违不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适用“首违不罚”:

1.首次发生:纳税人是首次发生未按期纳税申报报送资料的行为。

2.危害后果轻微:该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不可挽回的税费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
3.及时改正: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因此,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纳税申报报送资料,但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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