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
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文讲清
Part.01
变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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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变化总结
本次变化可归纳为更名、优化、新增和取消四个方面。
一、更名
申报主表名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变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另外,第37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改成“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二、优化
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优化调整“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增加“研发费用”“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收益”等5个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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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
增加“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行次,便利纳税人在稽查查处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后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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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
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
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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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表单变化详解
注意啦!
本次变化主要涉及“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实际应补(退)税额”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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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利润总额
(1) 第6行“研发费用”
填报本单位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
注意,本栏次需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同时该两项金额需从“管理费用”栏次中剔除。
(2) 第8行“其他收益”
填报本单位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
(3) 第10行“净敞口套期收益”
填报本单位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4) 第12行“信用减值损失”
填报本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 第14行“资产处置收益”
填报本单位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行填报。
注意
本部分中第(3)-(5)若为损失则以“-”号列示。
二、
应纳税所得额
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2.1行、第2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此外,纳税人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需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填报具体情况。
三、
应纳税额
第31行“减免所得税额”
?
•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31.1行、第31.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
•
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
•
此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
四、
实际应补(退)税额
第37行“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本单位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预缴时已享受的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金额。
第43行“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发生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
第44行“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发生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特别纳税调整实际已补(退)所得税额。